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太原市杏花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杏花岭区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太原市杏花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杏花岭区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太原市司法局 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与太原市杏花岭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杏花岭区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太原市杏花岭区司法局 太原市杏花岭区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4月16日
杏花岭区2024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工作方案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以下简称“惠民工程”)在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为持续办好“惠民工程”,在每次咨询和每个案件中惠民生、暖民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两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市司法局根据我区近三年工作情况分配任务量,通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全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6700人次;精准对接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全年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90件。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为“惠民工程”的实施主体。
区司法局负责本辖区惠民工程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开展“惠民工程”,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区、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库,进行日常排班,并监督和考核值班工作;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行政评查;发放咨询和案件补贴,并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各司法所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人员相关信息、值班时间的公示;平台值班人员的日常考勤和考勤情况的报送;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反馈。
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前告知、案中监督和案后回访;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入卷归档;负责将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二)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负责区司法局开展“惠民工程”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司法局开展“惠民工程”所需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人民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解答服务。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服务要求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服务时间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
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时间为每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
如遇节假日或因工作需要,区司法局可适度调整镇(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时间,确保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军人军属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8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人员
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和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3.服务要求
(1)优化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降低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门槛。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预约受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群体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确保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依据。
五、专项资金
(一)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收到“惠民工程”专项资金30日内下达至区司法局。
(二)资金使用
“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区、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补贴和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的案件补贴。
1.免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每人次补贴300元。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除相应补贴:
(1)服务记录内容缺项、不规范的,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
(3)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或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元;
(4)在点名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脱岗,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的,每次扣除100元;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的,每次扣除150元,一个月内3次以上脱岗的,当月不予发放补助;
(5)经核实有值班日不在岗、虚假值班等情形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区司法局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将补贴发放给值班法律服务人员。
2.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方式,每件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晋财政法〔2019〕95号)中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予以补贴,当地办案补贴执行标准高于1000元的,同一案件超过部分由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补足。“惠民工程”经费补贴不得与法律援助补贴重复发放。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超过全年目标任务数的,超出案件用当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补贴。
资金发放应严格执行《“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政法〔2021〕79号),不得违规发放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高度重视“惠民工程”,省司法厅将“惠民工程”列入了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底对各市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惠民工程”抓紧抓实,尽快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质量监管。区司法局要深化“惠民工程”提质增效年活动成果,开展“惠民工程”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严控质量关;强化人员培训,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打造精品工程;强化工作抽查、跟踪回访,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整立改。区司法局将采取日常随机抽查、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注重宣传引导。区司法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在镇(街道)的宣传力度,依托乡村广播、宣传栏、法律顾问微信群等实现宣传全覆盖,利用庙会、集会等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同时,要注意宣传推广“惠民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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