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招标公告
绿化养护管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新文路改造提升工程(大地城至文甲段)绿化养护管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北岸经济开发区 ;
2)工程建设规模: 绿化养护面积约15万平方米,行道树约2000株(实际绿化养护面积以招标人的养护绿化工程量清单交接单为准);
3) 工期要求:1年。按奖惩考核机制,可以适当延长承包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
5)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中耕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树木绑扎、树干刷白、草坪切边、加土扶正、立架加固、抗灾抢险、设施维护、安全保护措施等一切养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莆田注册成立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不分主、增项差别)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企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若现场管理人员的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中没有体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符的,须提供社保(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
3)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未因违规被限制参加承包相应项目的企业。
4)有能力提供养护所必需的修剪、耕作、浇灌洒水、清运垃圾等设备。
5)管养项目人员组成、养护机械投入计划:机械配备至少2辆核定8吨以上水车(须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工具车1辆,绿篱修剪机5台,剪草机5台,油锯5台、四匹功率以上喷雾机2台;管养人员按相应的绿地养护等级进行配备,管养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园林工程师)1名、有熟练操作技能的绿化工人不少于5名)。工具车等机械和人员配备若投标时未能具备发包方条件要求的,须自成为本标最终承包人的之日起一个月内配齐到位,若未能按时到位视为违约,将取消承包人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6年6月 30 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7月4 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将于2016年7 月 6 日17:30前在莆田市莆田市北岸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莆田简单低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7月8日9 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邮编: /
电 话:150*****320
联系人:郑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 /
电 话:188*****901
联系人:小黄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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