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通知
关于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参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请各被征收人于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二期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之日起10日(2024年6月10日前)内将共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的书面意见提交至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滨江大道368号气象防汛大楼1108室),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征收实施单位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组织通过摇号方式随机确定。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7-********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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