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江 阴 市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采 购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JSFY-JY2024C002

采购人: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 2 页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页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 5 页

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第 13 页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 18 页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第 20页

第七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第 23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FY-JY2024C002

2、项目名称: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约48万元/年。

单价最高限价:

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类:不满2000平方米的, 55元/平方米;2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的,40元/平方米;超过4000平方米的,35元/平方米;楼顶广告设施,55元/平方米;墙体广告,25元/平方米;灯杆广告,42元/平方米。

机械设备类:吊车(20-25吨)2500元/台班、吊车(50吨)6000元/台班、吊车(80吨)8000元/台班、吊车(100吨)*****元/台班、普通运输类汽车(5吨)1000元/车。

5、采购需求:为构建辖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打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制止新建违法行动,降低存量违建,对违法建筑需要实施违法建设的即时拆除,现对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4 年 5 月 31 日至2024 年 6月 7 日,上午8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00分(休息日除外),至江阴市砂山路4号A幢1002招标代理部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4年 6 月 11 日 下午13:30起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11 日 下午14:00止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368号三楼开标室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4年 6月 11 日 下午14:00起

2、开标地点: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368号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统一信用代码:113*****014*******

地  址: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118号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9*****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767******H

地  址:江阴市砂山路4号A幢1002

项目联系人:夏亮

联系电话:134*****939

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5 月 31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项目编号:JSFY-JY2024C002

采 购 人: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砂山路4号A幢1002

3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4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评审后 60 天

5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 下午14:00止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368号三楼开标室

截止期后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

磋商时间:2024 年6月 11 日 下午14:00起

磋商地点: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368号三楼开标室

7

确定成交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8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

9

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夏亮、翟永荣

联系电话:134*****939

联系地址:江阴市砂山路4号A幢1002

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9*****397

联系地址:江阴市周庄镇西大街118号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遵循原则:

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充分反映磋商文件的所有要求。

2、磋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有效登记证明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供应商应在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4、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使用。

5、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于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送至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并将电子文档形式发至邮箱:********@qq.com。

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可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视采购具体情况,可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如需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成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响应函;

(2)*项目报价总表;

(3)*报价明细表;

(4)*项目服务方案;

(5)*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6)*投标人综合实力;

(7)*资格证明文件:

文件1:提供格式条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磋商响应文件且亲自参与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文件3: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工伤保险等的相关材料

(提供供应商近5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不含谈判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文件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

(8)评审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

①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②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遇年检、换证等未能提供的情况,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③授权委托人提供以人事代理、控股子公司等代收代缴形式缴纳社保的证明,属于无效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单位若不能提供授权委托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是指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在本项目磋商之日前六个月内。

④磋商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

⑤联合体磋商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编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提交与解密: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供应商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磋商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磋商响应文件统一用A4纸,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装订成册并加以密封,密封袋表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请勿在竞争性磋商开始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7、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8、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须为全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竞争性磋商的有效期为竞争性磋商后60天。

10、竞争性磋商费用自理。

11、供应商所递交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不予退还。

七、无效磋商响应文件的确认:

(一)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未提供格式条款《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承诺书或者对该承诺书作实质性修改的;

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响应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8、不响应磋商文件中的付款方式的;

9、未至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参与的。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恶意串通,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磋商或者放弃成交;

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1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八、磋商、评审:

1、磋商、评审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磋商小组,参加评审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2、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文件1-文件4)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B、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评选审查,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随时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

4、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做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总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磋商小组讨论、确定磋商程序和磋商内容。

6、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实质性变动,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九、确定成交单位:

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 3 家成交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确定成交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磋商、评审及确定成交单位的整个过程均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4、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向任何供应商说明成交或不成交的原因。

十、质疑处理:

1、供应商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7)质疑函格式请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政府采购——>资料下载”中下载《质疑书格式》;

(8)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仅限于原件)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4、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属于对采购文件解释澄清范围、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6、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时,以非书面形式、对采购文件、评审标准、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磋商活动中受益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7、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一、采购项目的终止: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十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十三、成交无效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十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签署前,成交方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向采购单位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单位收到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需向成交单位出具有效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

3、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及退还:采购单位应做好履约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工作,实行专项管理,不得违规收取、挪用、截留等其他用途。项目验收合格后(货物类)或有效期结束后(服务类),采购单位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成交供应商未履行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不可抗力除外。

十五、付款方式:见项目要求。

十六、政策功能:

/

十七、质量及验收:

项目完毕后,成交方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根据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5 号)组织验收。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检验)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因供应商问题导致重新组织项目验收的,由供应商负担验收费用。

十八、成交服务费:

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与评标费组成,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类别为服务类招标。评标费用按实计取(另行计取税金)。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最高上限

1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1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2

100万元—500万元(含)元部分

0.4

3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

0.3

4

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

0.2

5

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0.1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以下均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构建辖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打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制止新建违法行动,降低存量违建,对违法建筑需要实施违法建设的即时拆除,现对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有关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在采购人指定的具体范围、具体时间内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干净。

二、项目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备注

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面积类

1

建筑物、构筑物

平方米

55

2000㎡以下

2

建筑物、构筑物

平方米

40

2000㎡-4000㎡(含2000㎡)

3

建筑物、构筑物

平方米

35

4000㎡以上

4

楼顶广告设施

平方米

55

5

墙体广告设施

平方米

25

6

灯杆广告设施

平方米

42

机械设备类

7

吊机(20-25吨)

台班

2500

8

吊机(50吨)

台班

6000

9

吊机(80吨)

台班

8000

10

吊机(100吨)

台班

*****

11

普通运输类汽车(5吨)

1000

注:报价为折扣率,折扣率不得大于100%。实际结算费用=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例如:报价为99.75%,则实际计算价格=单价最高限价*99.75%),折扣率为百分数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99.75”)。

三、项目要求

1、拆除有关违法建筑物时,应事先察看现场,制定有关拆除方案,落实拆除工作过程中的有关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准备好充足的拆除工具或机械,配齐专业施工人员,严格遵照拆除程序安全施工。

2、施工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具体的拆除工作,确保周围道路、水电不断,排水不堵、周围环境设施完好,不影响未拆居民的建筑物及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

3、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时,保证当事人合法建筑不受影响。在拆除过程中对相邻或合法建筑物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坏时,需及时修复。对于水、电等切断和恢复工作,须派专人负责。

4、拆除过程中,须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佩带好统一标志,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持证上岗。涉及到高空作业的,必须配备高空作业人员(持高处作业操作证)。对焊接、切割专业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持焊接、切割作业证),施工人员对于拆除违法作业及其建筑物或构筑物等作业具有相关经验。施工中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则由中标人负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负责被拆户人家及围观群众的隔离等安全工作,确保中标人能正常施工。

5、若拆除有关大型设备、大件物体时则双方另行确定价格。拆除施工结束后双方按实际拆除的面积签好结算单以便经济结算。

6、对违法建筑物拆除后需要维修的部分所产生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对违法建筑物拆除中由于中标人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现场管理,按照采购人的工作流程进行施工,因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采购人不提供人员、工具,中标人必须根据施工要求配置相关设备、车辆、人员等,保证施工的顺利完成。

9、采购人应与中标人施工前确认好拆违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若双方对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可邀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测量。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

五、付款方式:

根据拆违实际情况结算,按月支付。

六、有关说明:

1、项目报价包括施工开始至施工全部完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以上拆违报价范围外的价格结算,在市场价格上采购单位同时享受本项目折扣率。

2、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要求

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江阴设立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60㎡, 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8名。

投标人投标时:已设立符合本要求的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自有房产的,提供自有房产权证明,若暂未办理产权证明,可提供购房合同;租赁房产的,须提供目前在承租期内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公示之前)】及在有效期内按本要求稳定存续的承诺和在有效期后的拆迁服务行为延续期间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按招标文件要求存在的承诺;未设立符合本要求的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的投标人,须提供其将在中标后一星期内按本要求设立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并稳定存续的承诺。承诺未兑现的,按承诺内容处理。

设立常驻江阴固定办公场所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相关一切费用。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配备挖机、吊车(20吨、25吨)各一辆(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

3、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设立江阴分支机构或配备机械车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成交候选人,选择下一投标人按投标价承接本项目的工作,若第二名放弃,依次顺延,或选择重新招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5、接到拆违通知后,中标人应无条件先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拒绝实施或拖延实施;如中标人拒绝实施或拖延实施,采购人可将项目交给其他单位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相当于该费用20%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实施费用及违约金。

6、拆除违建面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六层(不含)以上的高空拆违,结算价=实际拆违费*120%。

7、质量及验收:由采购人组织考评,江阴市周庄镇综合执法局对考评情况进行监督,考评情况作为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

8、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

9、采购人对本次采购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审标准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家成交候选单位,依法确定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注:每部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审标准

评分项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一、价格部分

(30分)

1.1

投标报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

30

二、技术部分

(38分)

2.1

实施方案

内容:项目的认识与理解、工作方法和工作流程。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得7-8分;内容不够完整、但有一定针对性、切实可行的4-6分;内容不全、措施不力的得1-3分。

8

2.2

项目重点难点

内容:项目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应对措施、相关合理化建议。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得7-8分;内容不够完整、但有一定针对性、切实可行的4-6分;内容不全、措施不力的得1-3分。

8

2.3

质量管理

内容:项目质量管理(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得7-8分;内容不够完整、但有一定针对性、切实可行的4-6分;内容不全、措施不力的得1-3分。

8

2.4

安全生产

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得7-8分;内容不够完整、但有一定针对性、切实可行的4-6分;内容不全、措施不力的得1-3分。

8

2.5

违约承诺

  1. 负责项目人员的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或对采购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得2分。
  2. 承担服务期间项目人员的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法定及约定经济责任,承诺得2分。
  3. 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时开展该合同服务,包括安全文明保障措施等相关工作,承诺得2分。

6

三、商务部分

(32分)

3.1

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2分,总分8分

8

3.2

业绩

①自2021年5月30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

3.3

人员配备

具有特种操作作业证书(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电工作业)及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C证)证书。每种证书2分,总分8分。注:须提供项目组成人员证书、有效的身份证及本单位连续近三个月<不包含磋商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

3.4

机械配备

具有挖掘机、吊车(20吨、25吨)、电焊切割机械,每种机械具有1辆得1分,2辆得2分,总分8分。注:需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

8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成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服务内容:

3、服务范围:

4、服务期限: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 (小写), (大写)。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总价款不变。(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本项目是/否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 元。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缴纳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 ,退付办法: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

第四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五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2、质量保证:

3、售后服务:

第七条 验收

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所规定的采购标准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根据实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江阴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澄财购〔2021〕5号)组织验收,费用由 承担。

第八条 付款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 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单位): (盖章)

乙方(成交单位):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 项目编号:JSFY-JY2024C002

供 应 商:

二○ 年 月 日

  • 响应函

致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单位 JSFY-JY2024C002(项目名称及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 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报价详见《项目报价总表》。

2、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评审后 60 天。

3、我方愿意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原始资料及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4、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供应商。

5、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采购代理机构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6、我方认可并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分细则及配分提出质疑的权利。

7、如我们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遵守磋商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将接受相应处罚。

8、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单位,我方愿意在合同签署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未履行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处理,有不可抗力情形的除外。

9、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

供应商(公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 项目报价总表

项目编号

JSFY-JY2024C002

项目名称

2024年周庄镇违法建设及户外广告拆除服务项目

投标报价

(折扣率%)

%

注:报价为折扣率,折扣率不得大于100%。实际结算费用=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例如:报价为99.75%,则实际计算价格=单价最高限价*99.75%),折扣率为百分数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99.75”)。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项目服务方案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自行拟定针对本项目的详细项目服务方案:

四、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一)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

商务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规范描述

有无偏离

偏离内容及原因

1

2

3

??

(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

技术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

技术规范描述

有无偏离

偏离内容及原因

1

2

3

??

注:1、供应商应据实、详细填写上述表格,因未标明或表述含糊导致的评审风险将由供应商承担。 2、质保期、工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响应情况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填写。产

品技术参数要求响应等技术响应情况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填写。

3、若无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无”;若有偏离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 “有”并在“偏离内容及原因”栏中作出说明;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清楚标明该事项并在“有无偏离”栏中填写“不能确定”。

4、“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范描述”完全照抄“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有被判定为负偏离的风险。

5、表格不够可另接。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综合实力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一览表

一、公司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

(公章)

2

注册资金:

3

公司地址:

4

成立日期:

5

法定代表人:

6

开户银行:

7

账号:

8

项目联系人:

9

联系电话: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

1

销售收(万):

2

利润总额(元)

3

年末“固定资

产合计”(万):

4

年末“流动资

产”余额(万):

5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

6

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

7

年末“资产总

计”余额(万)

8

年末“货币资

金”余额(万):

三、供应商其他信息

(一)

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认证:

(二)

公司获得的荣誉信誉认证表

彰等情况

四、提供的案例清单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万)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实施时间

备注

五、其他供应商综合实力证明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龄

职 务

职 称

学位

具备的资质证书情况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备注

1

2

3

4

5

??

经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实施时间

备注

1

2

3

4

5

??

(三)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资质

岗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拟投入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数量

品牌型号

设备功能

1

2

3

4

5

6

7

8

9

10

??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项

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参与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委托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授权委托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6 个月(且至少包含近 3 个月中任意 1 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江苏飞扬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须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五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 我 公 司 具 备 如 下 主 要 设 备 和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主 要 设 备 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五、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 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八、我单位不具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任何情形。

九、我单位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我单

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七十七条之规定,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依法接受相应处罚。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 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3.采购人保留核查以上承诺事项真实性的权利。

附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标签: 拆除服务 户外广告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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