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询价公告

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询价公告

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

询价文件

招标人(章):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日 期:2024年3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建设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0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08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监理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3、招标内容及规格:现场进度、安全、投资、质量控制及相关协调事项等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5、监理合同估算最高限价3.5万元(固定总价包干)(依据[2007]670号文件取费限价)

6、监理服务期:4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资质及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2其他要求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

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⑤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⑥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得有失实的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南京市长江路260号)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6:0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长江路260号

招标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180*****51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内容相抵触的,以正文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地址:南京市长江路260号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180*****511

2

采购代理机构

/

3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

4

建设地点

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范围

现场进度、安全、投资、质量控制及相关协调事项等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8

服务期

40天

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0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11

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师(含)以上并且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

3、其他要求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原件);

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⑤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⑥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得有失实的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

14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5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16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5日16时00分

17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9日16时00分

18

投标有效期

40天

2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材料要求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22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要求的材料

√资质证书

身份证(有效期内)

23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京市长江路260号

24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26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7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出席人员以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2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自行组织。

29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响应价法

3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人候选人人数3人

31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00元),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标处理。(固定总价包干)

32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固定总价包干。

33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一正一副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1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2.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1.4费用承担

1.4.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1.5.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1.6.1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均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1.7.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无论是否由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如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5)其他:本招标文件目录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2.1.3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天的,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澄清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3天。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 天,且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使修改文件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为3天。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购买本招标书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 招标人对每一投标人仅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限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3.2.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中有关内容。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关于投标文件签署、装订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限期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 相关承诺书,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允许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写,正、副本分别密封,并按规定进行标记,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给招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4.3.4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携带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

6.合同授予

6.1中标通知

6.1.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6.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法律约束力。

6.2签订合同

6.2.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6.2.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京市长江路小学兰园校史文化馆改造监理

2.工程地点: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3.工程规模:现场进度、安全、投资、质量控制及相关协调事项等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造价管理、竣工验收,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108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大写): / (¥ / )(固定总价包干)。

六、期限

1.监理期限:40天

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执行《监理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参照通用条款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签发施工开工令,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协调设计变更,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的履行,检查施工进度,检验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核查完成的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审查工程结算,督促并协调施工方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委托人提出的相关要求等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同2.2.1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另行约定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和验收,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安全生产、造价控制、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相关配合协调工作等进行监管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按监理规范执行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建设单位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计算方法:

2、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监理费总额的100%。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其他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RMB¥ 元)(固定总价包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服务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将派出 作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2)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承 诺 书

致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我公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我公司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我公司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我公司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工程投标。

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三、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元(大写: )

总监理工程师


服务时间

质量要求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资格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人员证书

4、承 诺 书

致南京市长江路小学 (招标人):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在此承诺:

(1)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我公司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我公司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我公司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我公司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工程投标。

若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核实,发现所报内容失实或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愿自动放弃此次投标,若因此给此次招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我公司将自愿承担所有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项目组成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资格

类别

证书号

技术职称

备 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种,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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