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5月3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5月31日
因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11南华)第109号、城区*******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国
2024年5 月 31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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