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5月3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4年5月31日

因保管不善,将江国用(2011南华)第109号、城区*******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国

2024年5 月 31日

标签: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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