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委托贷款债权的资产处置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委托贷款债权的资产处置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证券”)管理的长城国瑞证券长华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对持有的对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委托贷款债权进行转让处置,本次拟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债权情况:长城国瑞证券管理的长城国瑞证券长华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通过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两笔三年期委托贷款,融资金额分别为7亿元和7.7亿元。两期委托贷款均已于2020年1月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
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7亿元委托贷款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1,439.5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2,189.58万元、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49,249.96万元;7.7亿元委托贷款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5,511.4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7,000.00万元、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68,511.40万元。因实现上述债权而产生的债权人垫付费用为人民币39.06万元。综上,两笔委托贷款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246,990.00万元(实际债权金额以合同约定、法律文书认定的为准)。
债务企业概述: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维,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担保措施:
保证担保:北京新罗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德稻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李维为两期委托贷款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新罗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8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维,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北京新罗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李维,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住海南省海口市。
质押担保:由北京新罗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长城国瑞证券对应注册资本41,032.75万元的股权为罗顿沙河7亿元委托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其持有的长城国瑞证券对应注册资本52,800.00万元股权为罗顿沙河7.7亿元委托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及交易条件:该债权拟通过公开拍卖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交易,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5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联系。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1*****355、010-********
联系邮箱:wangteng@gwgs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A座
邮政编码:******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人:李女士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标签: 两笔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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