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调查招标公告
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调查招标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37号)精神,深入推进成都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工作,有效推动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用、高水平保护,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拟在近期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调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工作事项
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调查。
二、主要任务
围绕地理标志政策支持、制度建设、标准执行、协同保护、品牌推广、协会建设等方向,全面、深入分析目前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
三、调查方式
调查主要通过查看资料、走访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召开保护与运用座谈会、市场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拟制调查方案
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本市地理标志分布情况和调查方式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第三方服务机构将全面、准确建立全市地理标志基础数据、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溯源管理、用标保护、品牌推广、产业协会运行等基础档案,为下一步提升全市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能力建设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三)结果分析
第三方服务机构须形成《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状况分析报告》供各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产业协会运用参考。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五、报价要求
请有意向的市场经营主体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单及公司资质材料报送至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处(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主楼13楼1302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漆丹丹;联系电话:028-********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调查表
2.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调查项目报价单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2024年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调查表
地理标志名称: 调查时间: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调查标准 | 调查结果 | 备注 |
基础数据 | 地理标志分类 | 分为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类 | 被调查地理标志名称、归属类别 | 属于多类的均需统计 | |
地理标志申请主体 | 分为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类 | 以地理标志认定时间为准 | 属于多类的均需统计 | ||
批准公告 | 原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或农业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公告 | 以发布批准时间为准 | |||
参与生产市场主体数量 | 含加工类、种植类、养殖类、工艺类等 | 以公告划定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数据为准 | |||
地标生产面积或范围 | 以公告划定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数据为准 | 种植产业的以亩统计,企业加工、养殖等以地域范围统计 | |||
2023年生产产值(亿元) | 属季节性跨年度的产品可以年度统计 | 以公告划定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数据为准 | |||
2023年销售值(亿元) | 属季节性跨年度的产品可以年度统计 | 以公告划定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数据为准 | |||
2023年带动就业人数 | 须是与地标产业相关就业人员 | 含生产、包装、加工、销售等类 | |||
2023年人均年平均收入(万元) | 2023年销售值/2023年就业人数 | 属季节性跨年度的产品可以年度统计 | |||
政府重视(10分) | 地方党委或政府有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部署和扶持政策。(3分) | 近三年内出台的有效或已失效文件均需统计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近三年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公示公告,以及会议纪要等 | |
当地职能部门有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部署和扶持政策。(2.5分) | 近三年内出台的有效或已失效文件均需统计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
有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专项经费保障。(2.5分) | 含农业等部门预算经费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有财务预算相关文件 | ||
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多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2分) | 近三年内出台的有效或已失效文件均需统计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有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资料和案例 | ||
制度建设(10分) | 有现行有效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国家、地方或团体标准)。(2分) | 须说明标准制定部门 | 可统计实际使用的多部标准 | 相关有效制度文件和近三年运行佐证材料 | |
地理标志检验检测和溯源体系运行良好。(3分) | 监管部门、协会建立体系情况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
地理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2.5分) | 监管部门、协会建立体系情况 | 有效期内 | |||
地理标志保护体系运行良好。(2.5分) | 监管部门、协会建立体系情况 | 有效期内 | |||
数据报送(4分) | 成员单位在成都市地理标志管理系统按时填报的上一年度数据详实有效。 | 统计时间为2024年应该填报数据 | 应该填报生产者数为统计基本数据 | 市局负责后台查验应该报未报生产者未报1家扣0.5分。 | |
人才培养(15分) | 有人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3分) | 含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会相关制度和机制 | 有效期内 | 相关制度文件及案例(每一份文件、案例计分) | |
近三年制定有年度地理标志业务培训计划并落实。(10分) | 含职能部门、协会组织的质量、技术、推广、保护等培训。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落实佐证方案、通知、签到、照片等材料,每培训一次得1分。 | ||
有从事地理标志生产经营、专业技能、社会服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 指生产技术、推广管理人员 | 聘用时间在有效期内 | 人员名册、聘用合同等;每一名人员计0.2分。 | ||
监管保护(15分) | 行业协会或属地市场监管所建立有地理标志保护维权工作站(点)并运行好。(3分) | 运行指开展并有相关工作案例 | 站(点)只负责提供运行佐证材料 | 地理标志保护维权工作站(点)运行、照片资料等。 | |
管理制度建设运行良好。(2分) | 管理制度指质量、检测、专用标志使用、保护等 | 当地政府、只能部门、监管所均可 | 质量、检测、用标、保护等制度;每一份制度或(运行案例)计0.5分。 | ||
近三年有开展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专项行动。(6分) | 本区域和跨区域均为统计范围 | 会议记录、方案等 | 处罚决定书等,有专项行动资料、照片各得1分;有处罚案件各得1分。 | ||
近三年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4分) | 案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专用标志使用、推广保护等。 | 以刊载、转发等形式的案例为口径。 | 案例作证材料;每一案例计1分。 | ||
宣传培训(18分) | 近三年每年举办产品推介活动不少于1次。(3分) | 含区域内和跨区域活动。 | 单个地理标志或多个地理标志组团推介均为统计范围。 | 新闻通稿、照片资料等,每次得1分。 | |
近三年参加国(境)内外展会。(3分) | 参加相关活动均可。 | 单个地理标志或多个地理标志组团推介均为统计范围。 | 新闻通稿、照片资料等,每次得1.5分。 | ||
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1次。(3分) | 指成都市以上媒体。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新闻通稿、照片资料等,每次得0.5分。 | ||
近三年每年对会员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等人员开展质量管理、种植养殖技术等地标标准保护培训不少于2次。(4.5分) | 在属地或外地参训均为统计范围。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培训通知、参会签到表、照片资料等每次得0.5分。 | ||
近三年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五进”活动。(4.5分) | 含监管部门、协会组织的活动 | 2021年、2022年、2023年 | 新闻通稿、照片资料等;其中“五进”活动各不少于1次,每次得0.3分。“五进”活动缺少一项扣0.3分。 | ||
专用标志使用 (18分) | 有现行有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并运行良好。(4分) | 监管部门、协会建立均可。 | 有效文件 | 材料佐证、制度机制和运行各2分 | |
国家有关部门公告批准专用标志使用生产者数量。 | 含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 以公告为准 | 因注销等原因已申请或被国家局停止使用的生产应减除。 | ||
实际已使用专用标志生产者数量。 (8分) | 指在产品外包装或产品上已经使用生产者。 | 2023年 | 每家生产者使用照片;已使用数量与批准数量比例100%得8分;90%以上得7.5分;80%-90%得6分;80%以下得5分。 | ||
规范使用专用标志生产者数量。 (6分) | 指在产品外包装或产品上已经使用生产者。 | 2023年 | 规范使用率在90%上得6分;80%-90%得5分;80%以下得4分。 | ||
不规范使用专用标志生产者数量。 (-9分) | 指在产品外包装或产品上已经使用生产者。 | 2023年 | 每有一名不规范生产者扣1分,最低扣至9分,附不规范使用照片。 | ||
一年以上应使用而未使用专用标志生产者数量。(-9分) | 含有须包装产品和无预报装产品。 | 2023年以前 | 每有一名未使用生产者扣0.5分,最低扣至9分。 | ||
实际使用专用标志生产者与公告批准使用生产者比例。 | 以国家公告使用信息为准。 | 2023年 | 按百分比统计 | ||
协会建设(10分) | 产业协会名称 | ||||
协会有无固定专门办公场所(1分) | |||||
协会会员单位数量 | |||||
协会会员单位数占生产企业数比例 | 按百分比计算。 | ||||
协会制度建设(2分) | 每一项制度得0.5分。 | ||||
近三年协会召开地理标志管理工作会议情况。(2分) | 每召开1次会议得1分。 | ||||
产业协会年审情况(5分) | 近三年已参加年审,计5分;未参加年审扣5分。 |
备注:对未提供二级指标项佐证材料的按零分计算。
附件2
成都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情况
调查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金额(单位:元) | 说明 |
总计 | |||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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