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日—5月31日我局对4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阳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林水利科)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咸阳市秦皇南路5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链接)

发文时间

1

国家电投集团泾阳日新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咸行审许决〔2024〕8021号

********

2

咸阳高新区梧桐里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咸行审许决〔2024〕8022号

********

3

咸阳长武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咸行审许决〔2024〕8023号

********

4

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梦桃学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咸行审许决〔2024〕8024号

********

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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