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汇总手册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汇总手册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汇总手册

2024年3月


目录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梳理汇总表

二、减税降费类政策文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2.《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号)

3.《关于进一步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函〔2022〕28号)

4.《关于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3〕16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2号)

三、优化服务类政策文件

1.《黄冈市“二手房转移+水电气视网”过户一体化线上联动实施方案》

2.《关于推进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60”办结标准的通知》

3.《关于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移动端服务的通知》

4.《关于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模式的通知》(黄冈银〔2022〕70号)

5.《关于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暨全面推行“市域通办、市县同办”的通知》(黄自然资函〔2023〕17号)

6.《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7.《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缴费模式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3〕21号)

8.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英自然资规文〔2020〕52号)

9.《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拿地即拿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10.《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英山县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1.《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英山县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英自然自规字〔2022〕38号)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梳理汇总表

序号 政策类别 具体政策内容 政策来源
1 减税降费类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2021年1月7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2 减税降费类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2021年1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号)
3 减税降费类 全面规范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全市制定统一规范的《小微企业承诺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含询问笔录内容)。凡是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必须在受理环节通过询问,履行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告知义务,并做好书面记录。要求申请人(企业)规范填写申请表,窗口受理人员做好询问笔录。申请人(企业)签署《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的,同步将承诺书上传至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按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依流程办理登记事项。
凡个体工商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询问,不签署承诺书,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申请主体需为个体工商户,登记工商名称、注明经营人姓名。个体工商户办理非经营场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需按规定缴纳正常不动产登记费用。
2022年8月24日,《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函〔2022〕28号)
4 减税降费类 企业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相关费用支出由同级财政保障。(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023年5月25日,《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冈市财政局关于涉企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3〕16号)
5 减税降费类 精准供地促进房地产土地市场平稳发展。优化土地供应政策。结合实际,经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 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允许 1 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 2 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 50%。综合市场需求和投资意向,合理设定土地规划条件,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新供应地块商住配比。(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3〕22 号)
6 优化服务类 权利人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时,在不动产登记窗口一次性收件,同步申请水电气视网等联办事项,实行全程系统平台联动,线上受理、线上办结、线上回写。通过“一套资料、一表审核、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并过户”,实现不动产转移与水电气视网一体化线上联动过户。 2022年5月23日,《黄冈市“二手房转移+水电气视网”过户一体化线上联动实施方案》
7 优化服务类 企业服务专窗一个窗口受理企业不动产登记和缴税纳税业务,企业一次性提交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纳税申报申请,审批部门一次性审核,60分钟内办结,实现企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移涉及的契税等税收缴纳与转移登记“160”办结标准。 2022年8月1日,《关于推进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60”办结标准的通知》
8 优化服务类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现新增不动产登记扫码看图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移动端服务,该服务可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扫码看图。可查询到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信息,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面积等内容;可查询宗地的坐落、面积及用途;可查询楼幢面坐落、面积、建筑总层数、地上层数、地下层数;可查询户室的客体信息及限制状态;可查询小学、中学图层及图斑上所带的属性信息,包含学校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师资力量等信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密内容除外。 2022年8月7日,《关于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移动端服务的通知》
9 优化服务类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模式,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二手房交易过户中“转贷”难、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达到“降成本、降风险、促便利”的良好社会效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022年12月13日,《关于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模式的通知》(黄冈银〔2022〕70号 )
10 优化服务类 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面实行“市域通办、市县同办”。打破县域限制,通过“受审分离、属地审核”模式,办事企业群众可在黄冈市域任一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或金融延伸办网点均可线下申请其他县(市、区)的任何类型的登记业务。加大推广电子证照应用,金融机构见电子证照放款。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延伸办全覆盖。 2023年5月16日,《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暨全面推行“市域通办、市县同办”的通知》(黄自然资函〔2023〕17 号)
11 优化服务类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的“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国有建设用地“先租后让”、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执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租赁地块的定金。出租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或意向书的时间,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承租人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明确长期租住、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年期方式供应的最长年限。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约定的租赁年限与出让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其中租赁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不得超过 30年。 2023年8月11日,《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
12 优化服务类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改革创新、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提前服务,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服务拓展延伸。实现业务办理者与不动产登记流程中,仅需进行一次缴款,由登记机构后台将不同款项清分后汇入对应部门单位。方便办事群众或单位,节省办理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2023年8月28日,《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缴费模式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3〕21号)
13 优化服务类 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业务时,在缺少非主要申请材料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补齐的,登记人员可先行容缺受理。 2020年10月23日,《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英自然资规文[2020]52号)
14 优化服务类 指对宗地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工业项目,拿地单位土地出让金、税费等缴纳完毕,由拿地单位申请,在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交地手续当天向拿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企业“拿地即拿证”。 2021年6月21日,《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拿地即拿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15 优化服务类 对非公证继承业务需提供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供婚姻情况证明以及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提供不了相关证明材料的或因历史遗留产生的已成为现状的问题,由申请人作出承诺,采取告知承诺办理。 2021年7月16日,《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英山县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6 优化服务类 “证缴分离”是将追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适用于2020年12月30日前房屋已销售且已入住的住宅项目,主要指以下情形:一是已具备房屋竣工验收,但开发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二是开发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容积率且已办理用地调整手续,应当由开发企业承担的土地出让价款的。 2022年9月15日,《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英山县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英自然资规字[2022]38号

二、减税降费类政策文件

三、优化服务类政策文件

《黄冈市“二手房转移+水电气视网”过户一体化线上联动实施方案》.pdf
《关于推进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60”办结标准的通知》.pdf
《关于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移动端服务的通知》.pdf
《关于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模式的通知》(黄冈银〔2022〕70号).pdf
《关于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暨全面推行“市域通办、市县同办”的通知》(黄自然资函〔2023〕17号).pdf
《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灵活供地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次收缴,自动清分”缴费模式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黄自然资规发〔2023〕21号).pdf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办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英自然资规文〔2020〕52号).pdf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拿地即拿证”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英山县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英山县不动产登记“证缴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英自然自规字〔2022〕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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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营商环境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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