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服务监管平台运营流量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综合服务监管平台运营流量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运输港航中心)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互联网接入专线流量租用工作,满足市级TOCC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调取视频传输工作需求,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关机构提供综合服务监管平台运营流量服务,现编制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综合服务监管平台运营流量项目
二、所属目录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租赁服务,目录代码为B1106。
三、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58万元。(从市运输港航中心 2024年预算项目“网络信息线路租用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购买主体
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五、工作内容
保障市运输港航中心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所接入的出租车车载终端通信流量及市级TOCC视频调取交互,并提供专业的技术开发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一)为昆明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接入的全市主城五区共9637辆巡游出租汽车在原有214TB的4G物联网数据流量基础上新增不低于224TB的4G物联网数据流量;
(二)保障主数据链路(专线)宽带,即昆明市主城五区内许可的所有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市运输港中心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数据中心机房通讯的物联网专用数字电路不低于500MB的连接速率。
六、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承接方必须具备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较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七、目标要求
通过购买服务,实现市级TOCC对昆明市出租汽车监控视频的直接调用和数据交互。储备充足物联网数据流量,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工作,确保市级TOCC以及公安、应急等其他上级部门能及时、稳定、安全调取昆明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有关数据。
八、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九、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自行采购方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人:房师
联系电话:0871—********
昆明市运输和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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