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浏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执法执勤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 | ******* |
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石油石化公司投标的,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一家石油石化公司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规定,石油石化公司投标的,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一家石油石化公司只允许一个分支机构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
/。
详见招标文件。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浏阳市公安局 |
联系人:李志远 |
电 话:0731-******** |
地 址: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骏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钟启娟 |
电 话:0731-******** |
地 址:浏阳市集里街道鼎丰家居建材城21栋6楼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024 年5 月31 日
标签: 执法执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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