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关于邀请招标代理机构询价比选公告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关于邀请招标代理机构询价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内部采购程序,我局拟委托代理机构开展采购“雷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单位,特邀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参与比选,现就相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
二、采购项目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预算:
人民币大写:伍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5920.00元)
三、采购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376号)等政策要求及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指南文件规定,做如下采购需求:
(一)全面实地摸清现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形成雷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现状基础矢量‘一张图’成果。
(二)科学编制试点方案。编制雷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达到项目建设可研深度,要统筹农村改厕、畜禽粪污、农村生活垃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无缝衔接,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实事求是确定治理标准,合理选择技术工艺,确保治理成本与地方经济可承受能力相适应、治理技术要求与当地水平相适应、治理设施可靠稳定运行;突出重点,要充分考虑已有工作基础,分阶段对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做到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用尽用,对设施逐步迭代升级,不搞一窝蜂。
三、比选标准及报价要求
(一)本次采用比选方式对前来报名的所有代理机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表1评分细则表》。
(二)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仟玖佰贰拾元整(小写:5920.00元)。
四、资格审查及必须提交资料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许可证或财务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团队能力和省内外典型案例(自行拟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负责人或法人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一)递交材料: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响应材料,评分标准细则的响应材料,按顺序装订。
(二)报名地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雷山分局(305室),潘勇,153*****507。
(三)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17:30。
(四)响应文件数量:一正一副。
(四)响应文件要求:进行装订并密封。
(五)本次参选的单位无须参会,递交比选文件后即可离开。
(六)投标人在递交相关文件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服务采购事项公告所述条款及内容,对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导致报价作废等情况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评审办法
(一)评比方式由本单位通过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审查。
(二)本项目的比选实行综合评估法,首先对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入打分环节。
(三)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按《表1评分细则表》执行。
表1评分细则表
条款编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等一致。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有授权委托书。 | |
封套密封和标记 | 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按公告要求资料顺序,将各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 |
1.2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
1.3符合性审查 | 比选内容 | 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
企业经营情况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
履约情况 | 在近三年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
2.1分值构成 | 总分100分 | 报价:40分 |
技术因素评审:35分 | ||
商务因素评审:25分 | ||
2.2评分因素与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2.1比选报价(40分) | 比选报价 (满40分) | 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比选投标人报价)×4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比选最低报价。 |
2.2.2技术因素评审(35分) |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满分35分) |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35分):根据方案中对招标服务是否系统完整,工作思路清晰,进度安排合理、可行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切实可行、流程清晰详尽、考虑全面且符合实际操作得35-25分; ②方案切实可行,流程不够清晰详尽,考虑不够全面但符合实际操作得24.9-10分; ③方案基本可行,流程不清晰详尽,考虑不全面或不完全符合实际操作得9.9-0.1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
2.2.3商务因素评审(25分) | 业绩(满分20分) | 业绩(20分):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的得1分,未提供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或《贵州省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 |
拟投入人员情况(满分5分) | 拟投入人员情况(5分):每配备一名专职人员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合计 | 100分 | |
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审时,比选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比选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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