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线07标需用钢材招标公告
1号线07标需用钢材招标公告
中铁物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07标
需用钢材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WMBJHHDTGC01
根据中铁六局呼市地铁1号线07标项目施工需求,现对所需部分钢材进行询价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概况
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为金海工业园区至白塔段,全长22.25km,其中地下线18.4km,高架线4.2km,路基过渡段0.4km,共设19座车站,地下站16座,高架站3座。
项目由呼和浩特市政府、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PPP模式合作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已于2015年4月25日签订,原计划于2015年8月(试验段一站一区间先行开工时间)开工建设,2019年底通车试运营,总投资约为176亿元。
二、物资需求计划及结算方式
本批次需求物资为钢板、工字钢、槽钢及角钢,共324.141吨。交货时间为自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日内送达至指定交货地点,由指定货物签收人签收,具体物资需求、交货地点、指定货物签收人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结算方式:报价为现款包到价车板交货,先货后款,货款与运杂费一票结算(货到七个工作日内凭下游签收单原件、增值税发票付款;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率双方协商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
2. 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 生产企业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 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为铁路、地铁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5. 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竞价人应按照附件二 竞价文件格式编制一份竞标文件。
四、技术要求
1.采购物资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1.1执行标准:国标
1.2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1.3公差在国标范围内。
2.报价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报价人应保证供应材料的质量可靠,随货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原材质保书。
3.合同交货计划
中标通知书下达3日内,按采购人要求交货。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签约时提供。
4.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报价人交付的物资应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报价人应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质量保证期:
5.1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5.2质保期到期不能免除报价人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注册:潜在报价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注册成功并须通过审核后可下载询价文件。
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询价文件电子版。
注:报价人仔细阅读询价文件后,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报价文件”等工作。
响应: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询价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
注: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开标后投标人必须使用该密码为投标报价解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锁,视为投标无效。
2、询价通知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7月2日16时00分。
3、澄清提问:如有,须在2016年7月1日17时00分前提交。
4、澄清补遗确认:对2016年7月1日17时00分前提交的所有问题,其答复将于2016年7月2日10时0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公布(答复包括对需澄清问题的解释,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各位潜在报价人,并视为潜在报价人已知悉澄清内容。
5、潜在报价人须于2016年7月2日11时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澄清补遗)上完成确认。
6、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 2016年7月2日16时00分。
7、报价人解锁报价时间: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
六、报价安排
投标报价为采购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人应按询价公告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或销售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或销售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其中,出厂单价、运杂费金额以报价人“投标物资报价表”为准。在合同履行完成前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七、评审
评审原则:采购人将按照满足釆购人的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对最终价格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如本次询价结果偏离市场行情,采购人有权拒绝本次询价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约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为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地区(北京分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北京商贸公司)不良物资供方名录,一年内不得参与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地区相关物资的投标、询价,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法向供应商追索所受损失。情节十分恶劣的,将上报至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九、联系人信息:
采 购 人: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项目地址:呼和浩特市中铁六局呼市地铁1号线07标项目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路机务段路)
联 系 人: 杜勇卫(呼和物供) 刘雨(北京分公司) 杨鹤立(网络)
电 话: 152*****409 180*****729 186*****384
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分公司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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