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灰、渣库现场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改造
热电厂灰、渣库现场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改造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改造项目名称:热电厂灰、渣库现场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改造,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维修项目名称:热电厂灰、渣库现场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改造;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25年热电装置系统大修期间完成改造工作,并验收合格运交付运行,具体施工时间节点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确认(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内容
1座渣库、2座混凝土灰库现场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改造,原卸料装置无任何抑尘措施,无法满足环保要求,拆除原卸料装机装置,安装新的装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
渣库新增1套装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灰库新增2套装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新装置投运后独立运行,环保指标达到灰库检测PM2.5达到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75ug/m3;渣库检测PM2.5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75ug/m3。具体改造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投标人需按技术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调试运行,投标时需提供供货清单及施工方案。该报价为一揽子报价,不因现场施工要求变化而调整。如有需要可现场勘察,招标人负责配合。未现场勘察报价,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负,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开标前一天将此投标保证金打到招标人公司指定账户(股份保证金账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09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谏壁支行;行号:102*****7004;单位付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个人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及项目名称),未到账视为废标。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开标后一周内返还。
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根据维保维修的实际情况,结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实际维保维修方案,经双方确认后实施。进厂施工前需提供所有参与施工人员保险证明(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等,雇主责任险或团体人员意外伤害险不低于100万/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资质证明(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吊装证、登高作业证等);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施工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至60周岁;提交近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存在重大疾病的不得在公司作业,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与职业禁忌相关工作;还需通过招标人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
(二)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热电厂环保提升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与改造项目相对应的技术能力,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材料和一家及以上“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及干雾抑尘装置”业绩并已成功投运一年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签合同时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代理资质。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和合法代理资质的验证渠道,以便招标人验证真伪。保证授权验证方式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提供授权方关于本标的物所需的相关生产及销售资质证书。(厂家要求必须满足1.条款)。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作技术指导;
(五)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或现场检修验收合格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 改造结束验收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后,90天内支付90%,余款1年质保后付清,质保期限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限从验收合格起重新计算。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承兑(合同总价大于等于20万的,付款方式为承兑)。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税率13%,如有不同请注明。如付款方式涉及到预付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快递邮件邮递需在快递面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
收件人:冯玉华
联系电话:138*****208
(六)凡对自主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
招标业务联系人:冯玉华 电话:138*****208
招标部门负责人:解 云 电话:139*****55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合计价最低(其他投标人各分项报价作参考,需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分项最低价)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六)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七)投标人项目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招标人选择重新维修的,重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且需在招标人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1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违约责任参照(六)执行。如果出现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2.招标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投标人需无条件返还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物品,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3.因投标人的项目质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4.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5.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加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方案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附件《施工、加工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加工方案》需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6.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维修费用清单,备件需分项报价)、技术标书(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13%税费(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
7.投标人必须对维修的设备进行拍照取证,并将图片发给招标人,如有零件更换,需将更换件随维修好的设备一同返还给招标人,否则不予结算。
(八)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九)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十)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2)。
(十一)投标人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3)。
(十二)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招标业务监督电话:051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一.投标项目的合计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二.报价格式
1.装置价格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税率 |
1 | 渣库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 | 详见技术文件 | 套 | 1 | |||
2 | 渣库干雾抑尘装置 | 详见技术文件 | 套 | 1 | |||
3 | 灰库干灰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 | 详见技术文件 | 套 | 2 | |||
4 | 灰库干雾抑尘系统 | 详见技术文件 | 套 | 2 | |||
5 | 合计 |
2. 详细报价清单
2.1材料清单(包括控制系统)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税率 |
1 | ||||||||
2 | ||||||||
3 | ||||||||
2.2人工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税率 |
1 | ||||||
2 | ||||||
3 | ||||||
3.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格式合计作为确定中标单位的依据,各投标单位的分项报价及详细清单作参考,分项报价有差价的,意向中标单位需按所有投标单位的分项最低价执行,请慎重报价。
4.报价中包括设计、材料、施工、调试、培训、税等费用。附详细的报价清单,如无清单报价无效。
5.按报价格式进行填报,每格均需填报,无报价以斜线、横线或0填满。
6.不在报价中的的维保维修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更换下的零件交由招标人统一保管。
三.交货时间:
四.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六.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七.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八.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中标后及时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报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公开招标的各项管理要求;不发生与关联公司共同参与报价竞争情况,不发生围标、串标情况;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为规避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要求采取的变通行为。上述信息如有虚假我公司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处理。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进行的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核查与审计。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热电厂环保提升技术文件
一、 总则1.1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灰、渣库环保提升。
1.2本技术要求是所询价设备设计和制造的最低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提供一套符合要求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本协议满足其要求。
1.3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其技术指标应先进可靠的。
1.4 遵循本技术要求的任一条款均不能认为可以解除卖方对所供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5使用的语言及单位制
所有图纸资料必须采用中文编制。文件和图纸资料及测量仪表中所使用单位必须为国际单位制(SI),如压力指示单位必须用MPa或kPa。
1.6 优先权
当买方的有关文件相互抵触时,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执行:
——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
——招标文件
——采用的标准
——投标文件
1.7 适用标准
灰渣库及其附属设备、部件或配套的部件在设计、制造和材料选择等方面应符合现行的中国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最新版本中的规定。应遵循的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下:
《钢制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规定》 YB9073-94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94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技术规定》 SDGJ11-90
《火电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 SDGJ-8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CTBJ29-90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1497-7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1.8 卖方可采用标准与本技术要求、买卖合同、设备数据表和图纸等工程文件有矛盾时,卖方应在设备制造之前向买方澄清,应遵循最严格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2. 工程概况
2.1 气象资料及地质情况
厂址所在区域,位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南缘,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根据镇江气象局1994~1998年5年气象要素统计,该地区的主要气候特征如下:
多年平均气温: 17.1℃
最热月平均气温(七月): 29.2℃
最冷月平均气温(一月): 4.30℃
极端最高气温: 40.4℃
极端最低气温: -6.2℃
多年各月平均相对湿度最高: 83%
多年各月平均相对湿度最低: 74%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79%
多年平均降雨量: 1420.8mm
6月份平均降雨量: 289.2mm
多年平均蒸发量: 1306.1mm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1817.2h
多年平均雾日数: 33.4d
多年平均霜日数: 26.6d
年主导风向: EN
年平均风速: 2.16m/s
1988年瞬时最大风速: 20m/s
2.2目前存在的问题: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现有一座渣库和2座混凝土灰库。现场卸料时现场无任何抑尘措施,无法满足目前环保要求。
2.3升级改造目的
通过本次环保升级治理,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要求,灰库界区范围内PM2.5达到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75ug/m3;渣库界区范围内达到PM2.5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75ug/m3。
三、 环保治理方案3.1灰库区治理方案
针对现场现有情况,整体拆除现有干灰散装机系统,新上2套干灰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从灰库卸料口以下依次设手动检修阀,气动圆顶进料阀、电动给料机、干灰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同时在干灰罐车尾部进料口位置附近新增一套负压抽风系统,确保在装卸过程中的粉尘控制。
为防止除尘设备故障和现场扬尘,灰库共设2套干雾抑尘系统。在罐车装卸过程中,打开灰库出口处的干雾抑尘系统,利用汽雾最大限度降尘处理,确保满足环保要求。两座灰库的干灰散装系统和干雾抑尘系统互不影响各自单独运行。
3.2渣库区治理方案
针对渣库现场现有情况,新增1套干渣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从渣库卸料口以下依次设手动检修阀,气动圆顶进料阀、电动给料机、干渣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针对渣车采用敞口形式,除需将干渣散装机的散装头加装倒漏斗吸尘罩以增大负压吸尘面积,最大限度的将扬起的飞尘通过负压吸尘罩吸入除尘器外,另外在现场平台底部加装大型吸尘罩,增加多处吸尘口;吸尘罩上部采用钢制,底部采用柔性橡胶皮制作,在最大响度增加负压吸尘空间外,不影响渣车得进出。
由于渣车的敞口形式需要渣库需设1套干雾抑尘系统。干雾抑尘系统采用多点配置,在渣库的四周及进出口位置分别设有干雾抑尘雾化喷嘴装置;在装卸干渣的过程中通过多点配置的干雾抑尘系统最大程度的控制粉尘影响;渣库底部加装彩板封闭仅留进出口,在相对密闭的空间内,加装抑尘雾化喷嘴装置能最大程度起到抑尘效果,满足环保要求。
3.3环保提升系统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3.3.1系统内卸料阀门采用气动圆顶阀,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阀门控制系统实现阀门开关、充气密封、信号反馈一体式实现;阀门无摩擦启闭,启闭自如,不易卡涩,在阀门开启时密封圈与阀芯间存在合适的隙量,保证密封面在启闭过程中无摩擦损耗;阀芯采用半球形结构,能够横向切断物料柱;阀芯使用寿命不小于8000小时;阀门开启时全截面通流无阻拦,并保护圆顶阀密封面之间无接触;阀门具备自动监测密封气压并有报警功能,确保密封良好;阀芯及密封圈采用Cr-Mo钢等耐磨材料制造,密封圈使用寿命不小于8000小时,驱动装置自带开关到位检测开关反馈信号。
3.3.2环保提升系统采用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卸料装置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的设计、制造均符合国标及有关行业标准,所供设备保证安全可靠。
脉冲布袋除尘器采用上抽式结构,并采用脉冲反吹, 除尘器烟气处理能力投标方自行核算设计;脉冲布袋除尘器喷吹清灰系统中的关键部件电磁脉冲阀、脉冲控制仪或PLC采用进口品牌;滤袋采用涨圈式结构与多孔板贴合。滤袋除尘效率需达≥99.95%。(滤袋材质PPS覆膜,采用必达福、戈尔或同等产品)脉冲布袋除尘器花板内孔光滑,圆度误差小于±0.2mm。
3.3.3卸料装置技术要求
卸料装置的设计、制造均符合国标及有关行业标准,所供设备保证安全可靠,运行平稳,噪音低。
卸料装置出力要求 | ||
状态 | 出力 | 备 注 |
改造前 | 约90t/h | |
改造后 | 150~200t/h | 出力可连续调节 |
卸料装置伸缩管采用双套锥管结构,内管采用优质耐磨锰钢板制作。卸料装置设有就地除尘器。卸料散装头升降速度为0.1m/s。,其与罐车进料口贴合严密,严密性好。
卸料装置装灰管上装有限位开关,装灰口处装设料位计,与卸料装置控制柜一起组成完整的干灰装车系统,能同时实现手动和全自动装车功能。控制柜上应预留有数据远传接口。
卸料装置所选配的电动给料机、吸尘风机、料位计、减速机等均需为合格产品,以确保整个装置的性能。散装头设有罐车中测量装灰高度及当发出料满信号时自动停止卸料的料位探头,该料位计料位准确可靠,无误动作现象,使用寿命长。罐车装满时实现自动停止给料;设计结构保证整个卸灰过程不冒灰,达到清洁文明生产要求;特制的防尘护罩密封严密,伸缩灵活,寿命长;伸缩头上下限位灵敏准确。
卸料装置配有控制箱及遥控器,卸料装置设置半自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卸料的功能,并能与入口处的电动给料机、排尘风机出口气动阀连锁,共同实现卸料。具体运行操作过程是:粉煤灰运输车就位后,散装头与汽车装料口的对位采用半自动控制机构控制散装头下降,对位后,再开启自动控制功能。同时设备具备遥控功能,即设备操作人员通过遥控器可实现对单个设备的遥控操作及卸料系统紧急停止功能。
卸料时需进行顺序控制,控制动作间互为闭锁,即前一个动作未执行,后一个设备不能开启或关闭,要得打乱上面所述的顺序执行,必须解除连锁。
3.3.4干雾抑尘装置技术要求
干雾抑尘控制系统采用 PLC 全自动化程序控制,通过接收现场各种传感器的信号,干雾抑尘装置自动将气雾系统投入运行后需实现无人值守;同时系统可以接受远程程控系统的启停命令,远程控制开停气雾系统,并将现场运行信号等反馈到程控系统,实现远程监控。系统还配有人机操作界面,可以通过直接触摸来控制系统工作。系统可以有三种控制方式:程控自动,就地自动及就地手动。操作人员无须特殊培训就可通过界面的文字提示轻松地对气雾系统运行状态参数进行查询,并可实现气雾系统的手动、自动和远程状态的转换。
干雾抑尘系统所有气源、水源管路、喷雾总成、控制阀门均采用304材质,气雾分路箱、就地控制箱、PLC控制箱均采用304材质。
干雾抑尘装置采取定制化设计,卖方可根据买方现场工况具体化设计。控制系统可根据程序设定的信号进行自动节能运行,针对 10μm以下可吸入性粉尘,治理效果达90%以上;物料湿度重量比不大于0.5%,设备能实现全自动操作,同时设备具有反冲洗功能。
3.3.5电仪系统技术要求
1)设备控制系统能实现远程、就地、遥控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
2)所有设备PLC控制柜、设备控制柜(就地箱)采用304材质、双层门设计、防护等级IP55;
3)每套干雾抑尘单独一套可编程控制器PLC,可编程控制器PLC采用西门子品牌S7-1500;
4)压力变送器需采用罗斯蒙特、EJA品牌;
5)控制柜内电气元器件需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品牌;
6)控制电磁阀需采用ASCO、艾可普、SMC等品牌;
7)所有管路阀门采用304不锈钢气动球阀,选用无锡工装、吴中等品牌。
8)设备选用电机均为高效节能电机(1级能效)。
四、抑尘治理系统供货范围及拆除工作量供货范围:1、从灰库(渣库)底部出口到干灰罐车进料口(翻斗车车厢)为止所有设备、阀门、管道、连接附件、控制系统等。
2、灰库及渣库配套干雾抑尘系统设备、管道、就地仪表、控制系统等。
拆除工作量:灰库 | 1#汽车散装机 |
1#汽车散装机配套除尘器 | |
2#汽车散装机 | |
2#汽车散装机配套除尘器 | |
渣库 | 放渣插板阀 |
放渣除尘器 | |
放渣立管 |
4.1主要设备参数:
4.1.1干灰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主要参数
设备名称 | 干灰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 | 备注 |
设备型号 | ||
数量 | 2套 | |
型号 | SZJ200XT | |
处理量 | 150-200t/h | 变频可调 |
卸料口直径 | DN300 | |
卸料器升降速度 | 0.1m/s | |
卸料器升降行程 | 1.5m | |
卸料器升降电机功率 | 1.1KW | |
除尘器风机流量 | 2500m3/h | |
除尘器风机压力 | 4680Pa | |
风机电机功率 | 7.5KW | |
调速方式 | 工频 | |
电动机防护等级 | IP55 | |
电动机绝缘等级 | F | |
电机能效 | 1级 | |
干式卸料器总重 | 1500kg |
4.1.2干渣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主要参数
设备名称 | 干灰散装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 | 备注 |
设备型号 | ||
数量 | 1套 | |
型号 | SZJ200XT | |
处理量 | 150-200t/h | 可调 |
卸料口直径 | DN300 | |
卸料器升降速度 | 0.1m/s | |
卸料器升降行程 | 1.5m | |
卸料器升降电机功率 | 2.2KW | |
风机流量 | ~*****m3/h | |
风机压力 | 4500Pa | |
风机电机功率 | 30KW | |
调速方式 | 工频 | |
电动机防护等级 | IP55 | |
电动机绝缘等级 | F | |
电机能效 | 1级 | |
干式卸料器总重 | 4500kg |
4.1.3气动圆顶阀参数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值 | 备 注 |
1 | 型号 | |||
2 | 口径 | mm | DN300 | |
3 | 气缸形式 | 回转型气缸 | ||
4 | 气缸型号 | T-160 | ||
5 | 阀体材质 | WCB | ||
6 | 阀芯材质 | 42CrMo | ||
7 | 仪表管口径 | mm | 10 | |
8 | 密封形式 | 气囊密封 | ||
9 | 气源压力 | MPa | 0.5-0.6 | |
10 | 耗气量 | L | 4-6/次 |
4.1.4手动检修阀参数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值 | 备 注 |
1 | 型号 | |||
2 | 口径 | mm | DN300 | |
3 | 材质 | 碳钢 |
4.1.5电动给料机参数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值 | 备 注 |
1 | 型号 | |||
2 | 口径 | mm | 600X600 | |
3 | 出力 | t/h | 150-200 | 变频可调 |
4 | 电机功率 | KW | 5.5 | |
5 | 电压 | V | 380 | |
6 | 防护等级 | IP55 | ||
7 | 绝缘等级 | F | ||
8 | 电机能效 | 1级 | ||
9 | 材质 | 碳钢 |
3.4.4干雾抑尘装置参数
序号 | 设备功能项 | 单位 | 灰库干雾抑尘系统 | 渣库干雾抑尘系统 |
1 | 系统电压 | V | 380 | 380 |
2 | 系统功率 | kW | 2 | 1 |
3 | 单喷嘴用气量 | Nm3/min | 0.11 | 0.11 |
4 | 总用气量 | Nm3/min | 5.2 | 2.6 |
5 | 气提供压力 | MPa | 0.4-0.6 | 0.4-0.6 |
6 | 单喷嘴用水量 | L/min | 0.25 | 0.25 |
7 | 总的用水量 | L/min | 12 | 6 |
8 | 水压 | MPa | 0.3-0.4 | 0.3-0.4 |
9 | 抑尘率 | ≥95% | ≥95% | |
10 | 干雾颗粒尺寸 | μm | 1~10 | 1~10 |
11 | 控制粉尘浓度 | mg/m3 | ≤4 | ≤4 |
12 | 水管道材质 | 304 | 304 | |
13 | 气管道材质 | 304 | 304 |
5.1一般要求
5.1.1卖方提供的资料统一使用中文,并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SI国际单位制。进口设备的外文图纸及资料应由卖方免费翻译成中文随同原文一并提交招标人,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需提供电子文件。图纸为AutoCAD 2004格式,文本文件为Word/Excel 2003格式,图纸及文本均为可编辑的文件。
5.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5.1.3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5.1.4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阶段的具体要求。
5.1.5对于其他没有列入本技术协议的技术资料,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及时免费提供。
5.2技术文件和图纸
5.2.1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1)带控制点的详细工艺流程图。
2)设备布置图:应表示外形尺寸、设备布置、设备单重及总重量、运输尺寸和重量及其他附件;
3)系统内管道布置图;
4)所有设备图(性能参数﹑外形尺寸﹑接
口尺寸﹑标高﹑管口方位﹑电机型号﹑电功率及其他动力消耗,是否带配电柜﹑自控及控制柜),包括载荷、接管、基础条件等。
5)基础图:包括基础螺栓位置、尺寸以及底部开孔尺寸等;
6)电气原理图:包括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以及端子排图,出图方式应符合IEC标准;
7)各种电缆规格及走向图。
8)公用工程消耗表:包括用电负荷,用水量,空气消耗量等。
9)装置运行维护说明书。
10)设备清单
11)仪表及控制说明、仪表报警、联锁设定值一览表、仪表清单、仪表索引、控制回路图、联锁逻辑图、联锁逻辑说明、控制系统IO表、仪表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现场控制箱外形图、布置图及端子排出线图、仪表安装材料表、仪表电缆表、仪表位置图、仪表电缆桥架布置图。
5.2.2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5.2.3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卖方应及时提供电气、热工等设备的运行联锁保护定值,以满足运行系统的需要。
5)卖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件零件图。
6)卖方应提供专用工具使用说明和图纸。
5.2.4卖方需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时所遵循的国内和国外标准、规范和规定等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产品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等的证明。
5)所有焊接工艺详细说明,金属材料外观、代样检验、硬度、光谱检测报告、金属材料焊接无损探伤报告、焊接质量检验评定报告等。
6)卖方所提供的资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5.3交付进度及份数
5.3.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配合工程设计需要的、供审查的电子版图纸资料一式两份。
5.3.2设计审查后一周内提供配合工程设计需要、签字盖章的图纸资料一式6份及1份电子版。
5.3.3卖方向买方提供施工的蓝图3套,最终的设备随机资料3套,并提供图纸资料的可编辑电子版。
5.4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在技术协议签订后,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六、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检验、试验和出厂验收6.1一般原则
6.1.1卖方供货的设备(材料)应按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技术规格书附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检验和试验。
6.1.2在设备(材料)制造期间,买方有权随时派遣人员检查卖方和卖方分包商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标准规范、工程文件的规定,并检查制造加工进度。
6.1.3《检验规定(目测检验和焊接检验)》为卖方向买方检验进行合适准备提供了指南。卖方的标准检验程序和计划(包括项目和进度)应由卖方编制,并在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提交给买方。
6.1.4买方的检验或目睹不能解除卖方全面遵循本技术规格书的责任。
6.1.5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专门检验和验收要求是补充的,并不能取代适用标准规范和规定的任何要求。
6.2设备监造
6.2.1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
卖方在1个月内提供施工进度表,买方将对重要工序进行监造。
6.2.2对于确定的设备监造点,卖方应提前14天通知买方该监造项目进行的准确日期,若买方人员不能按时抵达,卖方可转入下一工序不必等待。
6.3现场开箱检验
6.3.1货物运到买方现场后,开箱检验前买方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卖方,买方与卖方共同会同安装单位进行开箱检验,若通知一星期之后如卖方不派员参加,买方可开箱检验,并在开箱检验后一周之内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卖方承认买方的检验结果。
6.3.2开箱检验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规定的供货范围及装箱清单,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及外观检查。
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应对重要的零部件、受压元件进行材料性能抽检及复验。通过检验,当发现货物数量短缺损坏或有质量缺陷,卖方应及时补供,返修或更换。上述检验工作不免除卖方对其所提供货物的质量责任。
6.4 性能验收试验
6.4.1气力输灰系统的验收应遵循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本技术规格书或合同约定。
6.4.2性能验收
6.4.2.1性能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进行。
6.4.2.2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卖方提供,与买方讨论后确定。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由买方确定。
6.4.2.3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买方提供试验所需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6.4.2.4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有关权威部门或行业组织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盖章。
七、工程范围本项目采用总包方式进行,卖方公司负责设计,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及调试。卖方投标需提供设计图纸及供货清单。
项目界区范围内内配电、管线由卖方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卖方:负责项目界区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其中与买方交界部分作如下规定:
电气:需接入买方电气开关电缆桥架及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桥架接地线、桥架电缆引出头等由卖方设计并提供材料表及电缆清单。
压缩空气及水源:需接入项目灰、渣库建筑物外立面外一米为分界点(详见图纸T*****-204HE01-03、T*****-205CC03-05),(装置)至分界点处的管线卖方设计并提供材料清单。
买方:负责分界外管线施工工作。
八、 服务、培训8.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顺利安装、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卖方承诺不再增加费用。
8.2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8.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适应,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8.4卖方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应有丰富的现场配合服务经验,并在投标时提供服务人员的简历。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8.5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九、 质量保证和性能保证9.1质量保证
9.1.1卖方应是本产品的直接制造商,并具有生产资质和产品认证证书。
9.1.2卖方应提供有关产品的质量保证程序或计划。
9.1.3质量保证期具体见商业合同,质量保证内容包括设备性能、服务质量等的考核。在质保期内,卖方应确保本文件的技术要求。
9.1.4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规范的设计和合适材料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国家有关现行规定(规程)。
9.1.5卖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对因提供的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等所有因卖方责任引起该设备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并予以赔偿。返修及调换后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具体见商务合同。
9.1.6卖方对所供产品应有一年以上运行业绩,并在实践中证明是先进、安全、可靠的。
9.2性能保证
本项目采用总包方式进行,卖方公司负责设计,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及调试。卖方投标需提供设计图纸及供货清单。
9.2.1经本次环保提升后,该区域环境监测效果达到以下标准:分别以灰、渣库卸料口半径10米为界,范围外任取两点采手持式分析仪进行检测,灰库检测范围外PM2.5达到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75ug/m3;渣库检测范围外PM2.5二级浓度限值要求,PM2.5≤75ug/m3。
9.2.2总包单位必须有一家及以上“卸料+除尘一体化装置及干雾抑尘装置”业绩并已成功投运一年以上。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9.2.3质保期一年。
十、完成时间因需和系统对接,最终完成时间为2025年热电系统大修期间。
十一、附图纸
附件:2
供应商管理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服务、施工、运输等供应商,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公司招标要求,均视为合格供应商,可参与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一、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供应保障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风险控制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由供应保障部负责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其他职能部门在招标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供应保障部统一管理。
(三)供应商积分考核
供应商积分从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累计积分作对应处理。使用部门、供应保障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意见,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两种情形。考核记分周期为1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1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扣分10分及以上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1年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四)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生产造成影响,但未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9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或导致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每次扣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每次扣1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每次扣2分。
(3)延期交货,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导致减产或停车事故的,每次扣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每次扣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每次扣1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2)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3)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每次扣3分。
(4)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每次扣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每次扣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每次扣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公司,每次扣1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每次扣2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每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每次扣10分。
5.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6.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风险控制部或公司申诉。申诉经风险控制部核实后代表公司给予书面回复;申诉理由不成立,风险控制部给予回复后,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申诉,扰乱公司经营秩序,每次扣3分;投标人在申诉过程中拒不接受解释,存在无理取闹、恶意投诉、捏造事实、聚众围堵等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每次扣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1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3次以上(含3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二、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满1年以后,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相关流程如下:
(一)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三)供应保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供应保障部、风险控制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3: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热电厂灰、渣库现场卸料除尘及干雾抑尘装置改造自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股份2024.6.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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