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桩基检测
标段(包)名称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桩基检测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按规范和有关规定完成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桩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⑤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和清单为准)
招标内容 按规范和有关规定完成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分拨中心(9#物流仓库(一期))工程桩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⑤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和清单为准)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按施工进度完成检测。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3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 2、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或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②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其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4年3-5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其在本单位近3个月(2024年3-5月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5月31日 12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4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4日 10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4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港荣二街 3 号
招标人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02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 阮工 联系电话 020-********-8732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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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桩基检测 物流仓库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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