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银行招标公告

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银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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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法〔2015〕91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市级交通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湖交〔2016〕1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湖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公款竞争性存放定期存款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湖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银行定期存款约3300万元。定期存款期限包括3个月、半年期、1年期。

2、本次招标将确定中标银行4家。

3、公款存放项目服务期限暂定:1年。招标定期存款到期后需续存的,可不进行招投标,但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且续存利率不低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湖州政府网”上公布的最近同期限中标利率。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浙江地方性银行等其他银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在湖州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5、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代理部门。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在湖州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银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提供);

10、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无资格预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前看清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审定,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一切与本次项目相关的资质证书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代理部门),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6年7月20日上午9:00时在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代理部门),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湖州市公路管理局( http://www.huzhougl.gov.cn/

湖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 (http://www.hzgs12328.com/index.php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zhscpa.com/index.asp

九、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嘉 电话:****-******* 传真:****-*******

十、其他:

开户名称: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行 号:********0013

十一、投标质疑时间: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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