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路堤深厚软基挤土效应及沉降控制研究招标公告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路堤深厚软基挤土效应及沉降控制研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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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要求
近10年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的软基处理科研项目。
人 员数量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11.至少具有副高级职称;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技术标准类起草人身份,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软基处理科研项目。
其他技术人员5至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信用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保函、信用证、保险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信用证、保险、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须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证明文件)。(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技术建议书: 40 分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 20分业 绩: 15 分履约信誉: 5 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 标 价: 2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条款号条款名称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摇出 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至0.001%)。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2.2.4(1)技术建议书4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20分一般得12.0~14.0分;较好得14.0~18.0分;很好得18.0~20.0分。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对招标项目研究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20分一般得12.0~14.0分;较好得14.0~18.0分;很好得18.0~20.0分。
2.2.4(2)主要人员2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2.2.4(3)评标价20分(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6;(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3。注:F=20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2.2.4(4)其他因素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0分;在此基础上,近10年:每增加1项公路工程的软基处理科研项目加2.0分,最多加6.0分。
履约能力5分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投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5分/次。(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扣3分/次。(3)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局行政处罚的,扣1.5分/次。(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扣0.1分/次。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条款号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1.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1.2 评标组织1.2.1 协助工作组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有关信息:(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3)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1.2.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3)按照以下本章节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1.3 评审工作程序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条款号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3.澄清(如果需要)。(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第一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后,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开标,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2.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3.澄清(如果需要)。(三)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2.3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 项细化如下: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除评标价、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 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1)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时,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2)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7人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对各评审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3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 款修改为: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
条款号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
3.6删除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6.1款内容,增加第3.6.3、3.6.4款: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3.6.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1)招标公告第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知1.4.3 款、1.4.4款、1.12款、3.2款、3.3款、3.4款、3.5款、3.6款、7.1 款、10.2款、10.3款;(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的情形。
3.9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 3.9.3款-3.9.6款:3.9.3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次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每个标段最多推荐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 名,则按实际数量选取)。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5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3.9.6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
路堤深厚软基挤土效应及沉降控制研究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
批复》(粤发改核准〔2022〕3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
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不少于 35%,其余
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
目的路堤深厚软基挤土效应及沉降控制研究服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及规模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起自广州市南沙区坦尾枢纽互通,接莞佛高
速相应路段,沿既有广澳高速改扩建,经横沥、三角、民众、港口,火炬开发区、南朗
街道,止于中山市翠亨新区南朗街道珠海收费站互通,全长 50.426 公里。全线采用高
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起点至中山城区互通段采用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
中山城区互通至终点段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
本次招标设置 1 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
根据依托工程,综合采用工程调查、资料收集、土工试验、理论推导、数值模拟、
现场测试等手段对挤土桩影响范围的确定、挤扩支盘桩工程特性、搅拌桩智能化施工等
方面的研究。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1)挤土型桩对既有构筑物的挤土影响研究;
(2)挤扩支盘桩加固既有软弱路基的土拱理论和沉降计算方法研究;
(3)具有土层自适应功能的智能搅拌桩施工系统研究。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完成合同结算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具体
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4)。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
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
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应在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获取并激
活企业编号并下载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企业编号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激活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
标登记申请表》原件 2 份(格式在 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
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下载地址:http://www.gzzb.gd.cn)
购买招标文件。
4.2 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如某个标段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
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
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投标人可
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 不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
润路 333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粤采易”阳
光采购平台(http://www.gdycy.com)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
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7.其他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依法
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粤采易”阳光采购平
3
台网站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
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登记;
(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南朗镇关塘村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改扩建管理处
联系人:屈先生、李先生
电 话:18473461328、17675687815
电子邮箱:dxgkj2022@163.com
招标人:京珠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3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4
2. 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4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 至附录 4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注:1.本表所列的资质为满足要求的最低资质,其相对应的以上级别资质均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5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 10 年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的软基处理科研项目。
注:
1.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或课题任务书开始的时间、或技术标准发布的时间)为准,
“承担过”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2.“公路工程的软基处理科研项目”指:关于公路工程软基处理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研究、
应用研究、专题研究、课题研究、主编或参编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等。
3.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课题任务书或技术标准)的复印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相
关信息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合同协议书须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
等。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关键信息,投标人可提供课题任务书
或技术标准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且须提供封面、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等关键信息页的复印件。
4.近 10 年是指:2014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5.若一项合同协议书中包含多项课题研究或专题研究项目的,则该合同认定为一项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的法定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
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8.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对应的联合体成员均可计 1 个业绩;分包业绩不予
认定。
9.如同一项科研项目由多个单位负责完成,则该业绩对应的参与单位均可计 1 个业绩。
10.如以上材料均不能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委托方业绩证明材料,否则其业
绩不予认定。
6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未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并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在有效期
内)。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至少具有副高级职称;
项目负责人
1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技术标准类起草
人身份,至少承担过 1 项公路工程软基处理科研项
目。
其他技术人员
5
至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注:
1.投标文件仅需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根据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应表格并提
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2.本表所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函中承诺,无需附
人员具体名单,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3.以上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
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4.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发包人同
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7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方法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
(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2.1.1
2.1.3
形式评审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
与响应性
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评审标准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
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信用证、保险形式提交,
银行保函、信用证、保险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信用证、保险、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
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
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
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3.7.4 项规定。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
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须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户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0 分
分值构成
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 20 分
2.2.1
(总分 100
分)
绩: 1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 20 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2.2.2
价计算方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
办法如下: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
球,一次性摇出 3 个球(摇出的球不放回),摇出 3 个球对应的
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摇出 3 个下浮
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至 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
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2 %,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
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评标基准
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
整数。
评标价的
2.2.3
偏差率计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算公式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细分项
分值
2.2.4
技术建
(1)
议书
对招标项目的
40 分
理解和总体思
20 分

一般得 12.0~14.0 分;
较好得 14.0~18.0 分;
很好得 18.0~20.0 分。
11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细分项
分值
对招标项目研
究的特点、关
键技术问题的
20 分
认识及其对策
措施
一般得 12.0~14.0 分;
较好得 14.0~18.0 分;
很好得 18.0~20.0 分。
2.2.4
(2)
主要
人员
2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20 分。
2.2.4
(3)
评标价 20 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
分=F+偏差率×100×0.3。
注:F=20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业绩
15 分
2.2.4
(4)




履约
能力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
得 9.0 分;在此基础上,近 10 年:
每增加 1 项公路工程的软基处理科研项
目加 2.0 分,最多加 6.0 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 年内,投
标人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
安全、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5 分
(1)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的,扣 5 分/
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的,
扣 3 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
12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审
因素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细分项
分值
局行政处罚的,扣 1.5 分/次。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正式约谈的,
扣 0.1 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行政处罚
或正式约谈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
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
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
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有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并进行归类汇总;
(3)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
1
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
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
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
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本章节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
14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
3.澄清(如果需要)。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
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第一个信封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
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部分等因素分别评审打分后,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
进行公开开标,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
2.计算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得分;
3.澄清(如果需要)。
(三)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
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3 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除评标价、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
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 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
(1)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时,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评审因素
的评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2)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7 人时,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投标人的技术
建议书对各评审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3 款修改为:
3.2.3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
3.3
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只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
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对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
15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直接退回,不再开启内层信封。
删除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6.1 款内容,增加第 3.6.3、3.6.4 款: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
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
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6
3.6.4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
(1)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 1.4.3 款、1.4.4 款、1.12 款、3.2 款、3.3 款、3.4
款、3.5 款、3.6 款、7.1 款、10.2 款、10.3 款;
(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
(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增加 3.9.3 款-3.9.6 款:
3.9.3 按照综合得分排名次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每个标段最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 名,则按实际数量选取)。
3.9.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
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
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
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
中标候选人。
3.9.5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
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
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
人。
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
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
16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7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
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
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
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
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8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
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19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20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
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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