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试验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试验检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试验检测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试验检测服务共包含四部分:

第一部分局部路段限速调整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鹤大高速宽甸至省界段、辽中环高速本辽段及铁本段限速调整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

第二部分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盘海营高速、丹锡高速锦朝段、沈海高速、鹤大高速金州南至大连段、丹东至宽甸段、大庄段互通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防眩设施改造提升;

第三部分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沈海和鹤大高速(太平湾至大连段)、丹锡高速、灯辽高速、大东港高速及部分服务区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

第四部分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除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监理单位现场检测内容以外对原材料的力学性能、盐雾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等指标以及实体安装质量进行检测。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抽检,完成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2024年6月至工程施工结束,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财务能力

供应商在最新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供应商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 2019 年5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曾独立完成过 1 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测项目或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项目(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检测)的业绩。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 名):

1.具有“交通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可查,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2.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 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测项目或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项目(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检测)的项目负责人。

企业信誉

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 年05月31日17时00分至2024 年06月 04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6 月 12 日09时30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纸质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纸质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启响应文件会议。

5.6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采购采购平台》(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

电 话:王先生

电子邮件:024-********

代理机构: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森艳、于金鑫、翟萍、赵琳、于欣

电 话:024-********/********

电子邮件:wsy_lnhongji@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工程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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