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滨湖城管办报废车辆处置询价

2024年3月滨湖城管办报废车辆处置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3月滨湖城管办报废车辆处置。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

3、处置主要包括:皖ACG069微型客车、原值*****元,经初步市场评估,剩余价值约3168元。

皖ACG235轻型载货汽车,原值*****元,经初步市场评估,剩余价值约2997元。

两车剩余价值合计约6165元。

4、现场勘察:组织勘察。

察看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察看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未来塔A座停车场;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成都路与澳门路交口南侧停车场。

如确定参加此次询价,需在2024年3月14日17时30分前将询价确认函(附件6)回复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另附资产清单如下

资产名称

购置时间

单价

数量

整备重量

处置资产原因

皖ACG069微型客车

2008-09-05

*****

1

1760kg

已达报废年限

皖ACG235轻型载货汽车

2014-02-25

*****

1

1665kg

已达报废年限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本项目将按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询价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值6165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要求询价参与方必须严格按需求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本报价一经本单位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若报价均未经本单位认可,本次询价终止。

8、报价一经本单位认可,双方签订成交合同,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时,将相应价款打入本单位指定的非税专户

9、书面报价内容及要求:

1.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见附件1,加盖公章,如法人参加询价无需授权书);

2.报价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

3.承诺函(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进档案袋或类似档案袋内密封完整(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让方也可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进档案袋或类似档案袋内密封。

二、特别说明

1、上述处置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物存放现场,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物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物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5日内将所转让物资拆除并运输完毕。

3、标的物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如存在报价相同情况,由评审成员根据询价单位资质情况择优商定。

三、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4年 3月15日上午9:00。

2.询价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玉龙路与长沙路交口滨湖城管办一楼会议室

3.联系人:鲍光明,联系电话:0551-********(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

2024年 3月12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报废车辆处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2 报 价 单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处置皖ACG069微型客车,皖ACG235轻型载货汽车,数量2台,经现场察看,我公司决定总报价如下:

人民币:

(大写):

买受单位:

买受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致: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

我方对贵方《2024年3月滨湖城管办报废车辆处置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询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如有任何问题,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3、我方承诺,与其他报价单位无任何关联关系,一经查实,放弃我方询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报废车辆处置协议

甲方(处置方):

乙方(收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同意报废的各类固定资产交由乙方回收处理。(附清单)

第二条:乙方到甲方单位回收物资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本次回收物资的金额为 元,

大写: 元整

第四条:乙方必须在签本协议后将旧设备转让款项缴至甲方指定的非税专户

第五条:乙方在交付款项到账五天内将此批旧设备,全部处理完毕。

第六条:在装运旧设备的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乙方自备车辆及装卸人员,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安排与指挥,接受甲方指定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乙方在装运旧设备时,不得错拉、漏拉,不得损坏甲方单位的其他物资,并将场地清理干净。若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第九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需支付最终报价金额的30%作为违约。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询价函

(被邀请单位):

我滨湖城管办特邀请你单位参加2024年3月滨湖城管办报废车辆处置询价 ,我单位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对该资产处置项目进行资产转让。详细内容见公告。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4年3月14日17时30分前按后附给定格式,确认收到以及是否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特此邀请

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6

确认函

至:合肥市包河区滨湖新区市容(城市管理)办公室

我公司已收到贵方关于“2024年3月滨湖城管办报废车辆处置”询价文件,经我方研究决定: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函需在2024年3月14日17时30分前回复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签: 报废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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