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黄岩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黄岩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黄财采决〔2024〕2号
二、项目名称:黄岩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大街587-8号汇龙北纬45度8栋 公寓22层8号
被投诉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黄岩东城街道桔乡大道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253号曙光大厦六层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 | 台州市黄岩区引泉路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装修工程项目(编号:ZJJTCG-2024-CS032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5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属于采购文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代理机构的答复:此质疑不成立,我公司对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故提起投诉。事实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5页-第26页“附件:评分表格式”表中的评审内容如下图:
附件:评分表格式(商务与技术共30分)
“1 企业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权威认证证书、信誉、企业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3分;二档2.5分;三档2分;四档1.5分;五档1分;六档0.5分;未提供得0分。 0-3
6 施工技术方案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 0-5
7 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及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以及保证措施于本工程的符合性、精确性、全面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 0-5
8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主次分明、条理清晰、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 0-5
9 合理化建议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3分;二档2.5分;三档2分;四档1.5分;五档1分;六档0.5分;未提供得0分。 0-3”
以上评审因素分别采用"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经济性;符合性、精确性、全面性、合理性;主次分明、条理清晰、切实可行;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切实可行性"等非量化词语描述,何为"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经济性"好?何为"符合性、精确性、全面性、合理性"好?何为"主次分明、条理清晰、切实可行"等等?如何定义"一档、二挡、三挡、四挡、五档、六档"?没有给出具体的评审标准,任由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此情形属于"评审因素未量化"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二、被投诉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一)投诉人不具有质疑、投诉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依法有权提出质疑的主体为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非是本项目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其无权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装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已明确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经查询,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不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无法履行本项目,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非是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质疑、投诉制度是对供应商的救济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损害,而投诉人并非是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本次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并未损害投诉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利益,投诉人与本次招标内容不具有利害关系。因此,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权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诉。
(二)本次招标过程合法、合规、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本项目于2024年4月3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04月15日9时开标,期间未收到任何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疑。因此依规在政采云平台抽取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组建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04月15日9时在黄岩区采购中心(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南路281号开标室1(513室)开标,评标委员会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故按正常程序评审后,本项目于2024年04月1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本项目为工程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70分、技术商务分30分,其中客观分9分,主观分21分。截止开标时间,台州市鑫能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森磊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佳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广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台州市金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赞颂建设有限公司、台州锦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硕谷昊天建设(杭州)有限公司、台州金筑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奋博建设有限公司、中顺鼎泰建设(杭州)有限公司,共15家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项目竞争充分,截止开标前并未有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质疑。上述投标响应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也未发现投标响应供应商存在违规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15家投标响应供应商所提供服务方案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其中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技术资信商务/技术得分:26.83分,价格得分66.0分,最终得分92.83分,总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专家评分汇总表:
经过评标委员会专业的评审,本项目于2024年4月15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后,我司未收到投标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三)投诉质疑回复
2024年4月16日,收到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管评分项并不冲突。“企业综合实力:投诉人认为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却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施工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及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拟定的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以及保证措施于本工程的符合性、精确性、全面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主次分明、条理清晰、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3分;二档2.5分;三档2分;四档1.5分;五档1分;六档0.5分;未提供得0分。”5个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有裁量权。投诉人主张的“评审因素未量化”却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
我司于2024年4月17日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请该单位补正资料,均未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提到,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分值也须量化到区间。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提及上述条款存在的不公平情况。本项目所涉及的评审因素已最大程度细化、量化,不存在评判标准不明确的情形。
(四)项目进展情况
我司妥善处理好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质疑后,并未收到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2024年4月24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与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开始施工。
综上所述,投诉人不具备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提出质疑、投诉的主体资格,无权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提出质疑、投诉,并且本项目并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性问题,整个招标过程合法、合规、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恳请区财政不予支持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驳回其投诉主张。被投诉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资料、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三、被投诉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辩称
关于投诉事项:
我单位委托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装修工程采购工作,并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我单位确认,整个采购过程严格遵循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公平、公正、公开,项目竞争充分。我单位认同采购代理机构对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回复内容,并且我单位认为投诉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具备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提出质疑、投诉的主体资格,恳请贵局驳回投诉,同意我单位继续采购活动。
四、相关供应商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述称
关于投诉事项:
我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核以及评标小组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ZJJTCG-2024-CS032号),2024年4月3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4月16日,被投诉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4月17日,被投诉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4月15日 09:00,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等共1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4月15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4月20日签订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评审资料显示,共有1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均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诉人未参与投标响应。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附件:评分表格式(商务与技术共3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一、商务资信分 12
1 企业综合实力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权威认证证书、信誉、企业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3分;二档2.5分;三档2分;四档1.5分;五档1分;六档0.5分;未提供得0分。 0-3
二、技术分 18
6 施工技术方案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 0-5
7 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及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以及保证措施于本工程的符合性、精确性、全面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 0-5
8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拟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主次分明、条理清晰、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5分;二档4.5分;三档4分;四档3.5分;五档3分;六档2.5分;七档2分;八档1.5分;九档1分,未提供得0分。 0-5
9 合理化建议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切实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由评委进行打分,一档得3分;二档2.5分;三档2分;四档1.5分;五档1分;六档0.5分;未提供得0分。 0-3
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向磋商小组核实,磋商小组出具的说明载明“关于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涉及的企业综合实力、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5个评审因素的表述,评标委员会认为评审因素明确、合理、可以操作。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条款“企业综合实力”“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结合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独立评审、独立打分且各成员均在量化区间内进行打分”。
(四)评审报告显示: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26.83分,价格得分66.0分,最终得分为92.83分,排序第一;浙江森海建设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24.17分,价格得分65.97分,最终得分为90.14分,排序第二;浙江一方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布后,采购组织机构未收到投标响应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六)本机关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资质,未查到相关记录。
(七)投诉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哈尔滨玉正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经销: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暖通设备、楼宇自控设备、制冷设备、水处理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建材、五金交电、包装专用设备、实验仪器及耗材、医疗器械;水处理设备的上门安装及维修(不含特种设备及国家专项规定及需审批许可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水处理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航空仿真模拟器的设计及销售;航空航天器机械部分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不涉及本项目所需的装修工程。
(八)质疑处理阶段,投诉人未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向投诉人调查取证,要求其提供因本项目采购文件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截至投诉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未作出书面答复,也未提交任何证明材料。
(九)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向哈尔滨市南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核实投诉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哈尔滨市南岗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的回函显示,投诉人自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的社保实缴人数为1人。
(十)据省内多地反映,近段时间来,投诉人对各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多次提起质疑和投诉。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定条件。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装修工程,投诉人的经营范围不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装修工程,也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诉处理阶段,投诉人也未向本机关提供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投诉人具备符合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投诉人不符合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利害关系人,无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另,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投诉涉及的“企业综合实力”“施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的重点难点及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投诉人主张“评审因素未量化”,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磋商小组成员评审打分情况以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向磋商小组成员核实情况,该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投诉人关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装修工程项目(编号:ZJJTCG-2024-CS032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宋先生
3、联系电话: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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