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租赁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采购询价公告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租赁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租赁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采购

二、项目预算:3.5万。

三、报价内容:供应商根据本公告“项目需求”部分要求对我中心拟采购的租赁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费用进行报价,且不允许超过总预算。

四、项目需求:

(一)、仪器功能要求:

一、产品用途

用于固定污染源、厂界无组织、环境空气中的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丙烷的监测。

二、主要技术参数

2.1仪器基本性能和标准符合性要求:

2.1.1检测器要求:FID检测器,带熄火自动断气功能,能自动点火。

2.1.2整机<11kg,体积<20L;配备超小型氢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自带电池;重量不超过2kg;氢气纯度≥99.995%。

2.1.3对各类VOC组分有稳定响应;响应因子HJ 1332-2023及HJ 1012-2018等标准要求。

2.1.4快速就绪:冷机启动到出分析结果,短于10分钟。

2.1.5供电要求:具有直接电池供电和市电供电两种形式,其中使用电池供电时,正常运行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6h(主机+气源组)。

2.1.6质控要求:内置多条校准曲线,具有零点测定、示值误差、重复性核查、用户自定义曲线等功能。

2.2主机分析软件要求:

2.2.1分析软件应至少包含HJ 1332-2023和HJ 1012-2018中对仪器功能的要求。

2.2.2软件应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和实时谱图,需具备查询至少180天历史数据的功能,并能打印数据结果、谱图信息和质控内容(包含曲线,最大值等)。

2.2.3仪器断电故障后,应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2.2.4仪器可实现人机分离,可使用WIFI控制主机,人机界面应清晰流畅。

2.3仪器方便性要求:

整机包装箱应≤5kg,具万向轮,方便移动。整机能不离开包装箱进行测量,实现开盖即测、测完即走。

2.4参数要求:

序号

技术参数项

参数描述

1

工作温度

-10℃~45℃

4

稳定性

≤2%/24 h

5

示值误差

±2.0% F.S.

6

定性重复性

≤1%

7

定量重复性

≤1%

8

分析周期

1.2min

三、其他配件清单

序号

名称

描述

1

主机

主机一套;含充电器

2

超小型氢气发生器

0.3~0.4Mpa;含充电器

3

操作系统

10.4英寸手持平板,预制操作系统

4

打印机

110*30超清蓝牙打印机

5

污染源取样管

120℃,直径35mm×长2m,含过滤器;含两根探杆

6

安装工具包

包含标气进样管路,零点气小气瓶和标气小气瓶,扳手等工具

7

笔记本电脑4台

具备以太网接头(RJ45)和USB接口,处理器6核以上CPU,i5及以上处理器,内存8GB以上,显示器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可自动接收IP地址的笔记本电脑。

(三)、服务要求:

1、租赁周期(含安装测试):一个月

2、验收:进行功能测试且合格后方通过租赁验收。

3、应为本次租赁期间(一个月)提供使用培训和基本耗材供给。

4、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达到现场,72小时内解决问题。若72小时内仍不能解决问题,提供备机。

5、货物运输:运输费包含在预算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报价。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价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价资格。

六、响应时间和联系人信息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7时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报价方式: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及盖章后的报价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做无效响应处理,以上材料纸质版请在规定时间内密封寄送至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杨小元,136*****055

3、报价材料寄送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8号(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接收人:赵莉,电话:0513-********199*****466

4、中标条件:符合资质的投标供应商以最低价中标。如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少于三家作流标处理,如价格最低供应商弃标,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征得采购人同意,无理由弃标将作为不良供应商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本单位的采购项目竞标。采购人可按价格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中标或重新采购。

六、合同签订与付款

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后,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支付100%的款项。

3、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租赁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采购询价公告.docx

公平竞争审查表-盖章版.pdf

标签: 非甲烷总烃 便携式 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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