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北海兴核电厂地下文物勘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海兴核电厂地下文物勘探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企业
自筹或国拨,比例 100 %)且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4HBHD0215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河北海兴核电厂地下文物勘探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河北海兴核电项目厂址范围文物调查的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招标人技术要
求,对河北海兴核电厂址范围内地下文物的分布状况进行勘探。
2.4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 年)》和《考古勘探工作规程(20
17 年)》完成地下文物的勘探工作(勘探总面积约 27 万㎡), 完成文物勘探工作报告编
制并提交招标人。
2.5 项目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
2.6 服务期限
甲方发出工作启动通知后 90 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
1)文物勘探工作启动后 75 日内完成现场文物勘探工作;
2)现场勘探工作完成后 15 日内完成文物勘探工作报告的编写并提交甲方。
2.7 质量标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
印件。
(3)人员要求:参与文物勘探的工作人员应持有考古勘探从业资格证书,投标时须提
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内基本工程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的相关业绩或国家/省级重要
文物勘探的相关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17:00—2024 年 6 月 7 日 17:00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
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
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
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
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河北海兴核电厂地下文物勘探服务
项目),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
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
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
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
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提交/邮寄至下方地址。
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6
月 26 日 9:00
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5.2 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
存放快递柜、闪送等其他接收方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4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5.4.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5.4.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5 本项目开标采取远程腾讯会议开标,会议室号将在开标前一天发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
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
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 李雯
电 话: 13683369751
电子邮件: liwen@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
与的项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仅接
受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等异议。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
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
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
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
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9.2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招标人: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