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发布日期:2024-05-31 14:59:18

柏林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区安委会《江津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按照镇委、镇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以实现安全生产“遏较大、防一般、减总量”为目标,突出“统、防、救”3个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企业、安全规划、安全标准、安全监管、安全素质、安全科技8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共同发力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履职有效到位,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推进有力有效,全链条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统、防、救”责任链条拧得更紧。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得到落实并取得显著实效;全面落实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简称“两单两卡”)制度,打通企业安全管理“最后一米”。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全面夯实。全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任务分工

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统筹推进行动具体任务。镇安委会各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区安委会《江津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子方案;其他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子方案。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的子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交镇安委办备案,由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已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区实施细则,编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落实、打表推进,推动重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强化履职纪实情况调度和核查,着力解决召开会议多、研究解决问题少,安全检查多、发现隐患问题少等“两多两少”问题。严格落实“述安”制度,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安委会各专项办公室向镇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工作。

2.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内容作为必修课程,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党政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

(二)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3.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统筹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转型。严格控制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增量,2024年,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严格遵守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要求,严把安全准入;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规划。2025年,配合落实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咨询评估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2026年,配合开展违规审批落地项目专项整治和追责问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4年6月底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的同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改。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查不出、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销号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起,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管理,定期晾晒考核,对整改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按期销号。2024年,建立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信息共享集中,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整改销号。镇安委会每年组织对重点村(社区)、企业和行业领域企业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2024年,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6.务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将员工知识掌握情况、操作能力及岗位行为操作规范等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杜绝“资料达标”。培育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营造各类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警示室创建工作,2024年,在工贸、危化等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文化警示室建设示范企业。2025年,配合完成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2026年,巩固深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

7.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以落实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两单两卡”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技术机构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公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规范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加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将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服务机构等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培训档案。2024年,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2026年,持续巩固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8.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市、区分课堂”同步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步推动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燃气、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的培训课程,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责人参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DB50/T1217)等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按照“2024年提升、2025年强化、2026年巩固”的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1次全覆盖培训。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组织对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9.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024年,按照培训有关规定,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风险、安全职责、应急处置技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全面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培训机构的引导和管理,不断提升教学水平。2024年,开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2025年,启动运用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2026年,高危行业在岗和新入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0.积极参加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业务专题培训,结合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2025年,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2026年,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11.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学法普法用法,按照市、区级要求,做好《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应用工作。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分类分级执法、“一张清单”管执法。提高安全执法服务水平,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优化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互联网+执法”等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2024年,做好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有关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2025年,全面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监督考评、保障体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100%。2026年,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12.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肃事故调查,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13.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举报奖励公信力,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等安全自治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4.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专业技术检测检验机构建立工作,为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开展好辖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全覆盖条件复核。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和培训行为监督检查,2024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清退,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2025年,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规范化达标率100%。2026年,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实现“智管”“智服”。

15.推进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面提质示范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安全咨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做到超前预防,减少事故发生,实现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2024年,按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出资为货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实现“降事故、减赔付、增效益”;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

(七)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6.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配合做好“数字应急”监测分析、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履职评价等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应用有关工作,推动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2024年,配合完成安全生产防控、应急指挥救援等8大应用专题生态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政务·自储自用柴油全链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并初步推广。2025年,按照上级部署,实现应急感知监测体系全面覆盖、数据资源与能力组件全面完善、基础感知设备设施全面铺设、业务应用生态体系全面成形,市域安全“可感、可视、可统、可防、可救”。2026年,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补齐城市安全体征,完善智能算法,保障数字应急智能、高效、实用。

17.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2024年,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2025年,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聚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引导辖区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强化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18.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控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启动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成果,强化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优化和有效运用,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八)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19.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坚持结果导向,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确保到2024年底完成“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中D级危房居住人员全面搬离,到2026年底实现“全国城市危旧房模底调查数据库”中存量危房全面完成解危整治,建立健全城市危旧房改造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2025年,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4年,配合推进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结合通客(校)车路段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开展“拆窗破网”行动,推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市政消火栓与城市新(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实现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100%,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20.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为重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对燃气经营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起底整治交叉、穿越、占压、间距不足、老旧破损管线“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城镇老旧燃气管道管网更新改造、餐饮等单位用户和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数字化等工作。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用好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系统,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法规标准,落实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完成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九)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21.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和能力建设。依托党建统领“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基础应急管理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锻造,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车辆、装备等保障,提升风险研判、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能力。综合统筹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员、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2024年,完成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建成率达到90%。2026年,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100%,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强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最美应急人”等宣传活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警示室、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2024年,配合开展好工贸安全“百家讲坛”、“千师万讲”安全知识大宣讲等活动;2025-2026年,安全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形成常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综合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和任务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安排,各村(社区)、企业、有关单位要高度站位,切实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组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发挥好统筹作用,牵头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其他“一岗双责”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涉及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安全投入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和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表扬力度,加强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强化清单管理。镇安委会办公室要用好“八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构建主动发现、高效整改、长效预防的问题管控新模式。要实施好安全生产“揭榜破题”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的主动性、创造力,集中资源力量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突破。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考核巡查。优化考核方式方法,落实“多通报”等工作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督促整改、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柏林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柏林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行动名称 重点任务

完成

时间

责任单位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区实施细则,分级编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强化履职纪实情况调度和核查。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严格落实“述安”制度,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安委会各专项办公室向镇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工作。

每年

镇综合运行岗、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2.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学习培训。

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平台党政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二、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3.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严格遵守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要求,严格安全准入。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落实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咨询评估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的同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改。

2024年6月底前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查不出、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销号制度。

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管理,定期晾晒考核,对整改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按期销号。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建立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整改销号。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镇安委会每年组织对重点村(社区)、企业和行业领域企业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6.务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将员工知识掌握情况、操作能力及岗位行为操作规范等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杜绝“资料达标”。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培育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警示室创建工作,在工贸、危化等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文化警示室建设示范企业。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巩固深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7.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持续巩固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5年、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五、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8.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市、区分课堂”同步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步推动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全覆盖。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提升全覆盖培训。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强化全覆盖培训。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巩固全覆盖培训。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五、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9.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按照培训有关规定,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风险、安全职责、应急处置技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全面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开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

2024年

柏林市场监管所、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

启动运用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高危行业在岗和新入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0.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实现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11.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强化学法普法用法,做好《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应用工作。

2024年、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分类分级执法、“一张清单”管执法。

每年

镇综合执法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核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落实各项自由裁量基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做好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有关工作。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全面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监督考评、保障体系。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100%。

2025年

镇综合执法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2.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肃事故调查,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13.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保障专项预算、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进一步完善“*****”接报受理机制,提高核查办理效率,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等安全自治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4.推进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面提质示范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柏林派出所

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安全咨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按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出资为货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柏林派出所

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

每年

柏林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5.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

完成安全生产防控、应急指挥救援等8大应用专题生态体系建设任务。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

完成“政务·自储自用柴油全链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并初步推广。

2024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做好“数字应急”数据仓、应急指挥智救、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九小场所”智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等应用场景有关工作。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

按照上级部署,实现应急感知监测体系全面覆盖、数据资源与能力组件全面完善、基础感知设备设施全面铺设、业务应用生态体系全面成形,市域安全“可感、可视、可统、可防、可救”。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

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补齐城市安全体征,完善智能算法,保障数字应急智能、高效、实用。

2026年

镇应急管理岗

16.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

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村镇建设岗

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

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2025年

镇农业发展岗

七、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6.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

聚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引导辖区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平安综治岗、镇经济发展岗、村镇建设岗

17.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控能力建设。

启动使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

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

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成果,强化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优化和有效运用。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八、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8.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

完成“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中D级危房居住人员全面搬离。

2024年

镇村镇建设岗,有关村(社区)

实现“全国城市危旧房模底调查数据库”中存量危房全面完成解危整治,建立健全城市危旧房改造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

2024年

镇村镇建设岗,有关村(社区)

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2025年

镇村镇建设岗,有关村(社区)

八、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8.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

结合通客(校)车路段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每年

镇村镇建设岗、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深入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推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村镇建设岗、各村(社区)

开展“拆窗破网”行动。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

2024年

镇村镇建设岗、镇文体教育岗、各村(社区)

严格执行市政消火栓与城市新(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实现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100%,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2024年、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市政环卫岗、各村(社区)

19.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为重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对燃气经营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

每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八、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全面起底整治交叉、穿越、占压、间距不足、老旧破损管线“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城镇老旧燃气管道管网更新改造、餐饮等单位用户和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数字化等工作。

每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用好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系统,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法规标准,落实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

2026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完成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2024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九、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20.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和能力建设。

依托党建统领“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基础应急管理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锻造,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车辆、装备等保障。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财税综合岗、镇综合运行岗、基层党建岗

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业务能力的学习,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综合统筹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柏林专职消防队

建立镇级应急救援队伍1支,各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90%。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100%,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1.强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最美应急人”等宣传活动。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警示室、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

每年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各村(社区)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每年

镇平安综治岗、柏林司法所

积极参加工贸安全“百家讲坛”、“千师万讲”安全知识大宣讲等活动。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安全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形成常态。

2025年、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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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会《重庆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区安委会《江津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按照镇委、镇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具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稳进增效、除险固安、改革突破、惠民强企工作导向,以实现安全生产“遏较大、防一般、减总量”为目标,突出“统、防、救”3个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企业、安全规划、安全标准、安全监管、安全素质、安全科技8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村(社区)、部门、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和属地监管共同发力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主管部门“三管三必须”履职有效到位,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推进有力有效,全链条管控和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统、防、救”责任链条拧得更紧。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得到落实并取得显著实效;全面落实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简称“两单两卡”)制度,打通企业安全管理“最后一米”。针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全面夯实。全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任务分工

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统筹推进行动具体任务。镇安委会各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区安委会《江津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子方案;其他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子方案。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的子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交镇安委办备案,由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已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区实施细则,编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照单落实、打表推进,推动重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强化履职纪实情况调度和核查,着力解决召开会议多、研究解决问题少,安全检查多、发现隐患问题少等“两多两少”问题。严格落实“述安”制度,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安委会各专项办公室向镇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工作。

2.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内容作为必修课程,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党政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

(二)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3.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统筹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转型。严格控制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增量,2024年,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严格遵守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要求,严把安全准入;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和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规划。2025年,配合落实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咨询评估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2026年,配合开展违规审批落地项目专项整治和追责问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4年6月底前,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的同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改。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查不出、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销号制度。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起,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管理,定期晾晒考核,对整改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按期销号。2024年,建立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信息共享集中,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整改销号。镇安委会每年组织对重点村(社区)、企业和行业领域企业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2024年,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6.务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将员工知识掌握情况、操作能力及岗位行为操作规范等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杜绝“资料达标”。培育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营造各类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警示室创建工作,2024年,在工贸、危化等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文化警示室建设示范企业。2025年,配合完成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2026年,巩固深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

7.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以落实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两单两卡”为重点,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技术机构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公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规范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加强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知应会”教育培训,将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服务机构等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培训档案。2024年,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2026年,持续巩固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8.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市、区分课堂”同步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步推动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全覆盖。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消防、燃气、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的培训课程,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责人参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职评估规范》(DB50/T1217)等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按照“2024年提升、2025年强化、2026年巩固”的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每年开展1次全覆盖培训。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组织对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9.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2024年,按照培训有关规定,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风险、安全职责、应急处置技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全面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加强培训机构的引导和管理,不断提升教学水平。2024年,开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2025年,启动运用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2026年,高危行业在岗和新入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0.积极参加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业务专题培训,结合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参加各类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2024年,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2025年,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2026年,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11.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强化学法普法用法,按照市、区级要求,做好《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应用工作。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分类分级执法、“一张清单”管执法。提高安全执法服务水平,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优化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互联网+执法”等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2024年,做好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有关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2025年,全面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监督考评、保障体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100%。2026年,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12.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肃事故调查,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13.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提高举报奖励公信力,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等安全自治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

14.规范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专业技术检测检验机构建立工作,为监管执法、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和我市地方标准,开展好辖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全覆盖条件复核。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和培训行为监督检查,2024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清退,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2025年,实现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规范化达标率100%。2026年,安全生产培训服务机构实现“智管”“智服”。

15.推进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面提质示范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安全咨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做到超前预防,减少事故发生,实现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2024年,按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出资为货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实现“降事故、减赔付、增效益”;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

(七)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6.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配合做好“数字应急”监测分析、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履职评价等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应用有关工作,推动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全流程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2024年,配合完成安全生产防控、应急指挥救援等8大应用专题生态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政务·自储自用柴油全链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并初步推广。2025年,按照上级部署,实现应急感知监测体系全面覆盖、数据资源与能力组件全面完善、基础感知设备设施全面铺设、业务应用生态体系全面成形,市域安全“可感、可视、可统、可防、可救”。2026年,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补齐城市安全体征,完善智能算法,保障数字应急智能、高效、实用。

17.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2024年,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2025年,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聚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引导辖区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军工、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强化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18.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控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启动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年,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成果,强化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优化和有效运用,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八)开展安全工程治理行动

19.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坚持结果导向,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确保到2024年底完成“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中D级危房居住人员全面搬离,到2026年底实现“全国城市危旧房模底调查数据库”中存量危房全面完成解危整治,建立健全城市危旧房改造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2025年,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全覆盖。2024年,配合推进公路长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结合通客(校)车路段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开展“拆窗破网”行动,推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市政消火栓与城市新(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实现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100%,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20.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为重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对燃气经营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起底整治交叉、穿越、占压、间距不足、老旧破损管线“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城镇老旧燃气管道管网更新改造、餐饮等单位用户和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数字化等工作。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用好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系统,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法规标准,落实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完成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九)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21.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和能力建设。依托党建统领“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基础应急管理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锻造,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车辆、装备等保障,提升风险研判、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能力。综合统筹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员、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2024年,完成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设建成率达到90%。2026年,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100%,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强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最美应急人”等宣传活动。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警示室、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2024年,配合开展好工贸安全“百家讲坛”、“千师万讲”安全知识大宣讲等活动;2025-2026年,安全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形成常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综合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形势和任务基础上作出的战略安排,各村(社区)、企业、有关单位要高度站位,切实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研究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组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分管负责人要发挥好统筹作用,牵头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其他“一岗双责”负责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涉及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将安全投入纳入企业绩效考核和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加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表扬力度,加强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强化清单管理。镇安委会办公室要用好“八张问题清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构建主动发现、高效整改、长效预防的问题管控新模式。要实施好安全生产“揭榜破题”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的主动性、创造力,集中资源力量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攻坚突破。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考核巡查。优化考核方式方法,落实“多通报”等工作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督促整改、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附件:柏林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柏林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行动名称 重点任务

完成

时间

责任单位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市、区实施细则,分级编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纪实制度,强化履职纪实情况调度和核查。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严格落实“述安”制度,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安委会各专项办公室向镇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工作。

每年

镇综合运行岗、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2.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学习培训。

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平台党政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培训。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二、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行动 3.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严格遵守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要求,严格安全准入。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落实高危项目源头立项咨询评估机制,严禁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对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4.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的同时,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并推进整改。

2024年6月底前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至少1次(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于未开展排查、有问题查不出、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督办销号制度。

建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纳入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管理,定期晾晒考核,对整改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按期销号。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建立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核查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并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整改销号。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镇安委会每年组织对重点村(社区)、企业和行业领域企业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督查。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6.务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将员工知识掌握情况、操作能力及岗位行为操作规范等纳入评价的重要内容,杜绝“资料达标”。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培育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警示室创建工作,在工贸、危化等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文化警示室建设示范企业。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矿山企业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巩固深化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7.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

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持续巩固深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5年、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五、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8.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提升培训。

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市、区分课堂”同步模式,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步推动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全覆盖。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提升全覆盖培训。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强化全覆盖培训。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1次履职能力巩固全覆盖培训。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五、开展企业全员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9.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按照培训有关规定,围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位安全风险、安全职责、应急处置技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全面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开展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推进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

2024年

柏林市场监管所、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

启动运用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高危行业在岗和新入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0.开展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

实现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持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11.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强化学法普法用法,做好《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应用工作。

2024年、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建立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实施“一支队伍”管执法、分类分级执法、“一张清单”管执法。

每年

镇综合执法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核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落实各项自由裁量基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抓好以案说法、以案促改。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做好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有关工作。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全面完善执法责任、管理制度、监督考评、保障体系。

2025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100%。

2025年

镇综合执法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全面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2.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肃事故调查,对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13.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保障专项预算、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进一步完善“*****”接报受理机制,提高核查办理效率,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等安全自治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14.推进保险业与安全生产良性互动。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面提质示范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柏林派出所

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安全咨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按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出资为货运车辆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御系统。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柏林派出所

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和电梯综合保险。

每年

柏林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5.推进数字应急综合应用建设。

完成安全生产防控、应急指挥救援等8大应用专题生态体系建设任务。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

完成“政务·自储自用柴油全链条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建设并初步推广。

2024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做好“数字应急”数据仓、应急指挥智救、危险化学品全链条监管、“九小场所”智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等应用场景有关工作。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

按照上级部署,实现应急感知监测体系全面覆盖、数据资源与能力组件全面完善、基础感知设备设施全面铺设、业务应用生态体系全面成形,市域安全“可感、可视、可统、可防、可救”。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

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补齐城市安全体征,完善智能算法,保障数字应急智能、高效、实用。

2026年

镇应急管理岗

16.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

按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村镇建设岗

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

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

2025年

镇农业发展岗

七、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6.加大老旧工艺设备设施淘汰改造力度。

聚焦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引导辖区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平安综治岗、镇经济发展岗、村镇建设岗

17.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管控能力建设。

启动使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

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经济发展岗

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推广到其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成果,强化城市安全综合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功能优化和有效运用。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八、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8.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

完成“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库”中D级危房居住人员全面搬离。

2024年

镇村镇建设岗,有关村(社区)

实现“全国城市危旧房模底调查数据库”中存量危房全面完成解危整治,建立健全城市危旧房改造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动态清零。

2024年

镇村镇建设岗,有关村(社区)

基本实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全覆盖。

2025年

镇村镇建设岗,有关村(社区)

八、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18.加大安全工程治理力度。

结合通客(校)车路段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农村公路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每年

镇村镇建设岗、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深入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推动“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场所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镇村镇建设岗、各村(社区)

开展“拆窗破网”行动。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

2024年

镇村镇建设岗、镇文体教育岗、各村(社区)

严格执行市政消火栓与城市新(改)建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实现城镇市政消火栓建有率100%,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2024年、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市政环卫岗、各村(社区)

19.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以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为重点,围绕“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对燃气经营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

每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八、开展数字整体智治能力提升行动

全面起底整治交叉、穿越、占压、间距不足、老旧破损管线“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城镇老旧燃气管道管网更新改造、餐饮等单位用户和地下空间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安全数字化等工作。

每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用好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系统,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法规标准,落实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推动燃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

2026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完成全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2024年

镇经济发展岗、镇应急管理岗

九、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20.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保障和能力建设。

依托党建统领“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基础应急管理人员力量配备和能力锻造,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车辆、装备等保障。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财税综合岗、镇综合运行岗、基层党建岗

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业务能力的学习,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

每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综合统筹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

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024年

镇应急管理岗、柏林专职消防队

建立镇级应急救援队伍1支,各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90%。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点)建成率达到100%,提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响应和先期处置能力。

2025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1.强力推进安全宣传教育。

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最美应急人”等宣传活动。

每年

镇应急管理岗、各村(社区)

深化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警示室、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

每年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各村(社区)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每年

镇平安综治岗、柏林司法所

积极参加工贸安全“百家讲坛”、“千师万讲”安全知识大宣讲等活动。

2024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安全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形成常态。

2025年、2026年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办公室

标签: 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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