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及标签核发巡检服务招标公告
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及标签核发巡检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及标签核发巡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6000FG214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及标签核发巡检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62.0000
四、服务年限:1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2万元(包1:45万元;包2:17万元)包1:机动车排放监督管理数据巡查保障服务,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包2:标签核发巡检服务,详见《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分两个包组,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包,也可以同时投两个包。
六、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07-01至2016-07-2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1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07-21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07-01至2016-07-07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十楼
联系人:刘国庆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0091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09室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51001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电话:***-********-818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30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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