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暨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文化暨绿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暨绿化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竞争性谈判公告
1.工程概况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暨绿化改造项目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津县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建设资金为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范围
2.1、工程名称: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暨绿化改造项目工程2.2、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暨绿化改造项目工程进行施工。
2.3、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约 27.2 万元;
2.4、竞争性谈判范围:施工竞争性谈判;
2.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备案制验收要求的合格标准;
2.7、资金来源: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
2.8、建设地点: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内;
2.9、建设工期:40日历天左右。
3.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竞争性谈判标段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6 年7月1日至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相关证件及资料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 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4.2.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2、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公告时间及地点
5.1.、公告时间:20 16 年7 月 1日至2016 年7 月5日
6.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6.1 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施工单位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请务必于20 16 年7月 12日13 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至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新津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新津县五津镇平岗路280号
邮编: 611430
联系人:吕佳
电 话: 139*****810
2016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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