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力澜置业有限公司选聘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法律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合肥力澜置业有限公司选聘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法律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一、委托单位

合肥力澜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合肥力澜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三、项目概况

XX有限公司向合肥力澜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支付剩余工程质保金争议仲裁案的代理以及委托单位反请求事宜代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派遣的律师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法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具体要求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及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

4.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水平、法律实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五、评审办法和标准

以综合评分法评标,得分排名第1名为中标单位。评分规则:总分100分,分为五大项内容:律所资质齐全(10分)、业绩及经验(20分)、项目人员配备(20)、服务方案 (30分)、报价(20分)。

六、报价要求

总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4.5万元(包括诉讼全过程及外地诉讼差旅费等全部费用),超过无效。

七、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服务范围为上述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全流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反请求、执行)。案件终审结束并执行完成,服务合同自行终止。

八、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服务费用的30%,仲裁裁决后(包括反请求)支付至70%,执行完成后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九、响应事宜

2024年6月7日上午10点前,送达或邮寄纸质件至: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与马鞍山路交口汇鑫大厦4楼428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先生,电话:139*****902

十一、相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律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年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的声明、相关业绩证明资料等);

(二)律师团队人员情况介绍(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经历业绩证明复印件、联系号码、邮箱等);

(三)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方案。

提供符合条件的上述证明资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特此公告。


附件:评分标准

合肥力澜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标签: 选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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