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儋州市2024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其他从事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40号)要求,定于5月28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儋州市2024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儋州市公安局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振伟,********)

  附件

  儋州市2024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

  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开展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标及对象

  专项行动目标:聚焦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深化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合规用工,提升管理质效,营造舒心工作氛围,持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纠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益,为用人单位招用工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优质市场环境。

  专项行动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其他从事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儋州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艳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蒙毓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耀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仕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蔡 ?凯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王振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张 ?浪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大队长

  赖尚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三级主任科员

  吴苗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和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徐贤鑫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监察科科长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履行法定民主程序;超过法定加班工时上限安排劳动者加班;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校外培训机构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违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规定。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突出整治用人单位随意设置罚款、滥用竞业限制、制定“奇葩”绩效考核指标、强迫员工调岗离职、性骚扰。

  (三)就业歧视。突出整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

  (四)非法职介。突出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职介、外包、承揽等名义违规开展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的名义违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五)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检查未经备案从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报告;用工单位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违法网络招聘。突出整治未经许可通过自建网站、招聘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发布平台擅自开展职业介绍;开展网络招聘服务未履行招聘信息核验、保存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介绍从事违法活动。

  (七)欺诈侵权活动。突出整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挂证”等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欺诈、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求职者参与入股、集资、贷款等活动,收取押金或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以培训、置装、体检等名目骗取求职者财物。

  (八)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整治未经授权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收取或变相收取明令取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非法介绍、使用童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配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至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准备阶段(5月28日至5月29日)。从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实施步骤等,全面推进行动有序开展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28日至7月31日)。对我市劳务派道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整改合账、限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监督。主动适应劳动用工和招聘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跨部门执法联动,健全信息推送协作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网络巡查等执法方式,加大摸排力度,做到精准施治。对问题集中的企业,加强行政指导和查处整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作出处理处罚;对违法违规的招聘信息或公众号、网站、APP等, 要依法采取有力举措予以处置; 对查处的重大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现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普法宣传。以劳动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劳动用工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推动形成关心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聚焦线上招聘渠道和线下零工市场,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以案普法,提高求职者防范鉴别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认真总结评估。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和成效,研究劳动用工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为实现高质量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市人社局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截至5月底的涉及规范劳动用工情况(含附件1)及典型案例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附件1、2、3)及典型案例于7月26日前报送。

  附件:1.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情况

  3.核查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标签: 实施方案 专项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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