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天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建筑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天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建筑材料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5月31日我局拟对日照天宏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建筑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4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吨建筑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经济开发区淄博路与莒安路交汇处西300米 |
建设单位 | 日照天宏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绿盛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生产车间1座、仓库1座及附属工程,购置马蹄焰窑炉4座、自动提升机4台、自动送料机4台、自动捞料机4台、电动叉车8台、脱硫脱硝除尘设施4套、混料机2台等40台套设备,建成后年产8万吨建筑材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马蹄炉窑废气经SNCR+SCR联合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脱硫石膏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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