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2016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PYZB2016-G146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高通量SSR-Tilling分析系统 1套、三通道梯度荧光定量PCR仪1台、梯度PCR仪1台、超离心研磨仪1台、冷冻干燥机1台、解刨镜1台、研究级倒置荧光显微成像系统1套、旋转蒸发仪1台、超低温冰箱1台、喷雾干燥机1台、高压均质机1台、生物显微镜1台、荧光定量PCR仪1台、程序冷冻仪1台。
4、产品用途: 科研
5、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否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6-06-30至2016-07-08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竹镇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227号久联华厦13楼
项目联系人: 杨晓红
联系电话: (0851)********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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