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4年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本级2024年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CZB-2024-005

项目名称:2024年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需完成所有相关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0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响应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以磋商当天代理机构核查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31日 至 2024年06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注意事项: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汉之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10号天地时代广场1—1—*****—05室

联系方式:150*****8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50*****893

陕西汉之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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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之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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