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板桥场镇河段防洪减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永川区板桥场镇河段防洪减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板桥场镇河段防洪减灾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审批﹝2024﹞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永川区板桥场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治理河段长6.5km,改建翻板闸、桥梁等建筑物,实施河道清淤、新建分洪涵洞、穿堤建筑物及下河梯步等。堤防等级为4级。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296.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编制)、地质勘察及测量(测绘)、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以及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等文件。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取初步设计批复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标人: |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心)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 | |
联系人: | 杨老师 | 联系人: | 程愿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151*****192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永川区板桥场镇河段防洪减灾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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