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翔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发布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16〕11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350*****2400082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东界社区、金海街道浦园社区(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公告期限
自2024年5月24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项目土地征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原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翔政征预告〔2022〕53号)、2023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9号)因规划调整原因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环东海域东部新城起步区东界片区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