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部分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单位部分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单位部分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相关预算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单位部分用房整修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HYYHY-G102

三、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含1号科研办公楼整修、2号招待所楼整修改造、3号综合楼及门脸房整修、对东门岗门卫用房进行拆除翻建。建设规模约4000平方米,项目控制价为789.8628万元(基本建设费759.8628万元,暂列金30万元),工期为120日历天。

四、成交数量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五、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03月至今的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要求: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要求: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承诺。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住权;须提供书面承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须提供书面承诺。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

a.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d.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

e.投标单位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后附: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他代缴情况不予认定。

(八)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须提供在线查询截图)。

(九)各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系统查询信息并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7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二)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售价:500元/本

(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他代缴情况不予认定。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截图;

(7)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八、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

(二)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开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二)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媒介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津市某部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2-********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合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

电 话:022-********

传 真:022-********-801

电子邮件:hezhongzb1@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

账 号:120*****401*********

,天津市,天津

标签: 施工总承包 改造工程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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