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食品(阳光厨房)”PPP招标公告

“阳光食品(阳光厨房)”PPP招标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阳光食品(阳光厨房)”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为推动昌吉回族自治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昌吉回族自治州“阳光食品(阳光厨房)”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采购工作(WZCG*******),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阳光食品(阳光厨房)”PPP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昌吉回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投资概况: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19548 万元,包括硬件设施、云计算、软件系统建设,实施范围包括昌吉州全州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1)硬件设施的购置和安装:主要为视频监控设备。

(2)云计算系统的建设:包括监控中心建设、私有云中心建设。

(3)软件系统的建设:包括食品安全视频云系统、食品安全业务云系统、食品溯源云系统。

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建设安装工作,不允许社会资本方将该PPP项目发包给第三方。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配合社会资本方进行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设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质量等方面对社会资本方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发改、规划、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本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采购需求

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2.运作模式: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采取“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运作方式实施本项目。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方,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中选社会资本方为本项目的经营权,中选社会资本方应与昌吉州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PPP项目协议》,合作期限内,由中选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安装、运营维护和移交,运营期内根据《PPP项目协议》通过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合作期满,中选社会资本方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PPP项目合作期:15年(含建设期2年)。

4.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资格预审文件的约定为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第(1)至(5)项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资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千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以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4.本次采购不接受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方申请;

5.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资格预审评审及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可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均不得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6年 7 月 1 日至2016年7月 7 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8:30)。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地点: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七楼)。

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300元/份。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 7 月 1日至2016年 7月 7 日(正常工作日北京时间10:30-13:30,16:30-20:00),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安防资质)、软件著作权至少3项(副本)、企业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已“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报名的企业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上述资料。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一式四份及有效电子版(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U盘等,以上资料需密封完好),并应一并于2016年 7月17日上午10:30前派人送达下述地址: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七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各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采购人将取消其竞争性磋商资格。
公告发布范围:本次公告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及《昌吉州政府采购网》、《自治区级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昌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健康西路十五号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大厦七楼

邮 编: 831100 邮 编: 831100

联 系 人: 杨笑男 联 系 人: 苏丽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建国路支行

账 号:****************238 账 号:300 4800 9092 0000 9372

八、其他说明

标签: 食品 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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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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