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中学装饰工程(阅览室及2楼休闲厅)招标公告
第四十中学装饰工程(阅览室及2楼休闲厅)招标公告
沈阳市皇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沈阳市第四十中学装饰工程(阅览室及2楼休闲厅)
招标公告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市第四十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组织实施沈阳市第四十中学装饰工程(阅览室及2楼休闲厅)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沈阳市第四十中学装饰工程(阅览室及2楼休闲厅)
2、项目编号:HG(Z)2016-0076
3、招标人:沈阳市第四十中学
4、工程地点:沈阳市皇姑区第四十中学
5、工程内容:沈阳市第四十中学装饰工程(阅览室及2楼休闲厅)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省专项资金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具体开工时间按招标人要求)。
9、投标保证金:0.9万元。
10、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供应商应出具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注:若投标人提供旧版资质证书需要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换发新资质证书的相关证明。
三、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6月30日起至7月6日止;8:30-11:30、13:00-17:00,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及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换)。
2、地点: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3、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资格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招标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1)-(4)材料均提供原件查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须清晰,不得缺页。
四、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暂定时间:2016年7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2)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府15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以上公告内容,以招标文件前附表内容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市第四十中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人: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9号银基发展大厦七层
邮编:110014
联系人:金萍
电话:***-********
传真:***-********
Email:ghzbzhb@163.com
辽宁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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