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煤四期及扩容堆场改造项目-设计谈判公告
秦港股份煤四期及扩容堆场改造项目-设计谈判公告
1. 项目条件
2. 项目概况及谈判范围
2.1 项目概况:将煤四期及扩容 5#、6#、7#、8#、9#、10#堆场及西侧通道原联锁块或混凝土道路改造为沥青道路,改造面积约 4.9 万平方米;将 5#、6#、7#、8#、9#、10#、11# 堆场排水沟改造为 300x300mm 明沟,改造长度 8543 米;将 BD3、BD4、BD5、BQ5、BQ6 坝基面改造为混凝土地面,改造面积约 6.3 万平方米;将 BQ7 坝基面改造为沥青路面,改造面积 5000 平方米;新建挡煤墙 8308 米。
2.2 谈判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作。
2.3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谈判范围全部工作。
2.4 项目地点:秦皇岛港东港区。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财务要求:供应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初步响应文件中应附2022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各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谈判对未成交的初步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谈判文件的获取
6. 初步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初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6 月 5 日 15 时 00 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递交电子初步响应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初步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秦皇岛方圆港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35号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60号14层
联 系 人:李硕 联 系 人:王健
电 话:0335-******* 电 话:0335-*******
电子邮件:lishuo0043@126.com 电子邮件:fangyuanzx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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