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中明诉广东会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赵中明诉广东会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广东会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赵中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雄劳人仲案字〔2024〕93号)因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相关文书,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视为送达之日的10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南雄市朝阳南路299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依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南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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