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贸易商允许供货的产品范围为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DN100及以下生产厂家增加: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常州盛德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无锡市东群钢管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及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质量水平相当于上述厂家产品的生产厂家。
贸易商需提供上述制造商的代理许可、经销授权或生产商的合作关系证明材料(如代理、经销授权证明资料、与生产商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长期买卖合同等)。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GB/T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资质要求:
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且符合本次招标规格范围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且证书批准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
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自带3PE防腐且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碳钢无缝钢管供货业绩(如上述业绩为框架协议,则合同金额为订单金额之和)。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买方名称、货物名称、供货规格、合同金额及到货验收材料(验收单或发票等)。若业绩合同为年度框架协议,应提供该合同及合同项目下的订单。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财务状况: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2023(如2023年未经审计,请说明原因并提供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