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招标公告
关于第二批公开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论证
按照中央稳增长、去存量、促发展的房地产政策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批公开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相关要求作如下公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采购主要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由开发企业建成具备合规合法手续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必须为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项目备案),且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主体工程验收合格的商品住房。
(三)产权面积在79㎡以下的商品住房。
二、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由县房管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申请项目的楼价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对县城房价进行调查后,综合评估价、市场价、楼盘前三月销售均价,确定采购基础价格,报政府审定确认后发布基础价格(基础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楼盘前三个月销售均价);再由企业自主申报优惠下浮比例(不低于基础价5个百分点),按下浮比例从高到低依程序进行采购。如下浮比例相同按房价从高到低依程序进行采购。
三、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完成后三日内由县房管局同开发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按5:5方式付款(即签订合同且达到住建部门认可的主体工程验收合格付款50%,满12个月工程竣工备案后且提供相关完整手续付款50%)。采购经费由县住建局从住房保障经费中支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资料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7日,
报名参加投标资格预审。
报名地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需要提供资料: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项目备案)、房源信息(套数、地址、面积、楼层、户型)。未经过资格预审不得参与下一步投标。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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