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第二次
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第二次
保靖县城至清水坪公路工程(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代投标邀请书)(第二次)
(招标编号:BJJH-2016HNTL0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靖县城至清水坪公路工程(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2011]3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靖县迁清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省补助及地方自筹。目前路基工程施工已完成,现项目业主(招标人)保靖县迁清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的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靖县城至清水坪公路工程(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2.2 建设地点:湘西自治州保靖县境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全长58.489km(道路起点里程桩号K0+000,终点里程桩号K59+830,短链共计长度1.341Km),道路按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4cm厚AC-13上面层+5cm厚AC-20下面层+1cm沥青表处+透层+25cm厚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厚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的路面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为二段,第一段为K0-K10+220(含酉水风光带),第二段K10+220-K59+830。
2.4招标范围: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即L1标段。
2.6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申请人(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①在最近5年(2011年4月—2016年4月)中,独立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且其中路面工程量不少于40万平方米,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规定,业绩查验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未及时登录上网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证书原件为准。
3.4 财务要求:满足资格预审中财务审查最低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①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公路工程施工或管理经验5 年及以上,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或管理经验8年及以上,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须为申请人(投标人)在职员工,均须提供2015年11月—2016年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6 根据湘交基建〔2011〕358号规定,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申请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2015年)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 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报名。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分别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 不接受被列入2015年11月湘西自治州政府网公布的《湘西自治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通报》黑名单的建筑企业投标。不接受近三年(2013 年4月-2016年4月)受到湖南省内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内的企业投标。
3.9 其他要求:因本项目工期较紧,为确保本工程按时完工,申请(投标)人需自行对项目进行现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踏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建设。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即L1标段,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无需进行随机摇号分配标段,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即视为同时购买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日9:00~2016年7月7日 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图纸售价30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4.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2016年7月8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里对应项目招标公告左侧的“在线质疑”专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4.5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1日10时00分,申请人(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应分别按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同时递交至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开标室(具体见交易中心大厅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只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法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诚信保证金
6.1 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壹仟壹佰贰拾万元整(¥********.00元)。
6.2 截止时间:2016年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投标截止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无效。
6.4 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由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点击应项目招标公告右上角的“获取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自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6.5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诚信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日内退还;投标开标后无合法理由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6.6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后不再提交投标保证金。
7、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靖县迁清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保靖县迁陵镇迁陵南路420号
联系人:李先生189*****197
电 话:****-*******
传 真:****-*******
邮 编:4165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湘西州办事处)
地 址:吉首市乾州朝阳路14号香桂园籽桂院B栋2单元1509室
联系人:王先生152*****607
邮 编: 416000 电 话:****-*******
传 真:****-*******电子邮箱:********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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