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电信2024年凌河区松坡路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比选文件
锦州电信2024年凌河区松坡路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比选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锦州电信2024年凌河区松坡路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比选文件(比选编号:LNBXWJ**********3)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项目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锦州电信2024年凌河区松坡路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比选文件
1.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3 实施地域:锦州市
1.4 服务标准要求:合格并符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服务要求;
1.5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6 2024年自有厅引商及外包厅店明细
2024年自有厅引商及外包厅店明细 | |||||||||||
序号 | 区域 | 营业厅名称 | 房产地址 | 房产属性(自有/自租) | 风险保证金(万元) | 移动指标(月) | 宽带指标(月) | 全年新发展用户收入指标 | 手机终端指标(月) | 已认购泛智能指标(每月) | 人员数量 |
标段1 | 凌河营销部 | 松坡路 | 锦州市凌河区马家锦义街40-99号 | 自租 | 1.5 | 35 | 18 | 1 | 24 | 2 |
1.7 入店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进店;
1.8 中选原则:每标包中选人数量为每标段1个,按综合排名顺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本次项目的中选人。每个标包兼投兼中。
1.9 本项目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具体网址链接: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news/displayNews.do?id=*****&enString=a0af62f1b5009c69b3bd1b2253e1538f)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驻店商引入数量:建议依据自营厅月均发展积分测算自有营业厅驻店商的数量,以确保驻店商在扣除管理费、人工成本、运营成本后有合理的利润空间。营业厅月均发展积分与驻店商进驻数量对应关系模型如下:
营业厅月均发展积分 | 建议驻店商上限数量 |
*****分以内 | 1 |
2 | |
*****分以上 | 3 |
2.2 资质条件:驻店商须具备合法经营通讯产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
2.3 合作伙伴选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终端销售能力的代理商,优选终端销售强商(不含在电信自有厅销量);
(2)具有品牌终端代理权的代理商;
(3)掌握市区核心商圈店面资源或其他优质店面资源的代理商;
(4)电信现有核心代理商。
2.4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5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参选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注:须提供承诺书。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 “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比选文件获取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厚生街山水花园5-1号,锦州电信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
6. 参选文件的递交
6.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10 时00 分。
6.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厚生街山水花园5-1号。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必选,【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且仅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
8. 参选人注册
8.1 参选人须在获得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完成供应商注册。
8.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9.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 |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南京路五段46号 | |
邮编:****** | |
联系人:陶冶 | |
电话:189*****399 | |
电子邮件:189*****399@189.cn | |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2024年5月31 日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锦州市南京路五段46号 比选人联系方式:189*****399 |
1.1.3 | 比选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锦州电信2024年凌河区松坡路营业厅引商入店项目-比选文件 比选编号:LNBXWJ**********3 |
1.3 | 比选范围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1.4 | 分包划分 | □不划分分包 ▉划分分包【分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2条款。】 |
1.5 | 比选方式 |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
1.6 | 比选组织形式 | ▉自行比选 □委托比选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
1.7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2.参选人资格条件”。 |
*1.8 |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参选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
2.1.1 | 比选文件的组成 | 本条款替换为: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参选文件格式 |
2.1.3 |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比选文件中选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
2.2.1 | 参选人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日前 |
2.2.2 |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提出澄清的方式: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189*****399@189.cn)邮箱 |
2.2.4 |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日前 |
3.1 | 参选文件组成 | 参选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1. 参选文件封面 2. 参选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廉洁参选承诺书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8. 业绩情况表 9.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说明 10. 技术建议书 11.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12. 参选一览表 |
3.2.2 | 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 |
*3.2.4 |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者签字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1)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参选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选一览表等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3.3.1 | 参选有效期 | 参选有效期:120天 |
3.4 | 备选参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5.1 | 参选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3.5.4 | 参选文件的外层包封 | 本条款增加以下规定: 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具体封装封面格式见下: 参选文件(正本/副本/) 比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参选人名称:(单位公章) 参选人地址、邮编: 参选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3.5.3 |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 |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1)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文件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对于编制参选文件及密封装订的其他要求: 1)所有正本、副本文件采用A4纸胶装。 |
4.1.1 |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 |
4.1.2 |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比选公告 |
4.1.4 | 参选文件退还 | ▉不退还 £退还 |
4.1.6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两家时,继续组织比选;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为一家时,与其定向谈判;无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重新比选。】 £重新比选 |
5.4 | 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 推荐原则如下:经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标准打分,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由高到底推荐本项目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评审过程中,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不足3名的,经评审委员会判定剩余参选文件具有竞争性,则按剩余有效参选人个数推荐中选候选人。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剩余参选文件不具有竞争性,将否决全部参选,比选人将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比选。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只有1家时,采购方式将转为定向谈判采购。 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推荐价格分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价格得分相同,则推荐技术分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价格、技术分都相同,则推荐商务分高的参选人为中选候选人;若所有得分全部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
6.1.1 | 中选人数量 | 中选人数量:每个标段中标为1人。 |
6.1.2 | 中选原则 | 中选原则如下: 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
6.1.3 | 比选中选份额调整原则 |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项原则进行调整: (1)比选人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2)比选人对其他所有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具体调整原则】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总则
1.1.1根据《中国电信股份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股份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自有厅风险保证金定价情况
本项目已完成风险保证金定价:详见比选公告。
本项目比选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分包划分
本项目分包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1.7.3资格后审是指在现场综合评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4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1.7.5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中选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1.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9.1参选人承诺销售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承诺销售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比选文件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评选办法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参选文件格式
第六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2.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参与递交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2.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2.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2.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参选文件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参选有效期
3.3.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3.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4备选参选方案
3.4.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4.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4.3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5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
3.5.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5.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5.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现场综合评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5.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5.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 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
5. 评选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5.2评选原则
5.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5.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5.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5.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5.5评选结果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结果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6. 中选
6.1确定中选人
6.1.1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1.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6.3中选通知
6.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6.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6.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6.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 合同签订
7.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8. 纪律和监督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评选办法前附表1. (采用综合评估法,将所有评分细则列在下方)
初步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是否合格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经营资质 | 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具有天翼购平台提货资质;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符合签字盖章要求 |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比分权重 | 评审标准 | 评审得分 |
承诺业绩 | 20分 | 承诺业绩达到比选文件中移动、宽带指标要求得15分,增加10%加1分。 | ||
承诺全年收入 | 20分 | 承诺全年收入达到比选文件中要求为15分,增加10%加1分。 | ||
终端运营 | 10分 | 达到比选文件中承诺手机及泛智能终端销量得5分,增加10%加1分。 | ||
经营规划 | 20分 | 经营规划视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到达性等酌情打分,最高得分20分 | ||
驻厅经验 | 10分 | 有进驻电信自有厅经验代理商的10分 | ||
厅店数量 | 10分 | 除电信自有厅外经营电信业务厅店数量,一个厅店得2分。 | ||
人员安排 | 10分 | 人员安排,达到比选文件中要求得5分,有车辆加3分,营业人员每增加1人加1分。 | ||
合计得分 |
2. 评选方法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3. 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4. 评选程序
4.1初步评审
1、资质条件:驻店商须具备合法经营通讯产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
2、合作伙伴选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终端销售能力的代理商,优选终端销售强商(不含在电信自有厅销量);
(2)具有品牌终端代理权的代理商;
(3)掌握市区核心商圈店面资源或其他优质店面资源的代理商;
(4)电信现有核心代理商。
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参选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2详细评审
4.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4.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4.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4.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4.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4.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4.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4.4.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4.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4.5评选结果
4.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4.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选概况(包括评选日程、评选方法和标准、评选委员会名单、现场综合评价得分、参选一览表等评选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4) 参选人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否决参选的情况、补正事项纪要);
(7)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中国电信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自有营业厅承包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 营业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和服务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发现违规经营,影响电信声誉,造成电信公司经济损失的由驻店代理商承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处罚。影响电信公司评级及资质报审的,电信公司将收回经营权,驻店商所交风险保证金不退。
对于发生以下其中之一违规行为的代理商,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1、实名制违规被查处;扣罚标准按照市场部下发的《实名制管理办法》执行;
2、欺诈误导用户、虚假发展,恶意套取公司佣金及奖励,每出现一次,按照与套取佣金等额的标准从业务保证金中给与扣罚,不足部分在以后月份中获取的佣金里进行扣罚,直至扣罚完毕。
3、发生严重问题的准入代理商,给予一票否决;
4、如出现驻店商拖欠风险保证金的情况,按如下流程处理:
(1)超过约定时间2个月内不缴纳的,由经营单位向相关驻店商出具正式催缴公函,并明确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最后期限;
(2)上述期限到期后仍拒不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暂停该驻店商佣金结算,直至完成风险保证金缴纳为止;
(3)如驻店商持续拖欠不缴超过3个月的,停止该渠道受理工号,并将其纳入清退范围;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收。
5、泄漏电信公司保密资料或客户资料,已经发现扣罚全部业务保证金或者押金;
6、未经电信公司允许在自有营业厅内销售、摆放非电信网络下的产品、业务、终端或办理其他业务,则一票否则其经营资格,解除合作协议;
(二)甲方按乙方承诺经营指标对乙方实施考核,驻店商综合考核得分=销售目标完成率得分(70分)+管理指标得分(30分);对连续两个月综合考核平均分低于 70 分的驻店商提出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如整改效果不佳,区县公司有权提出清退;对连续两个季度综合考核平均分低于 70 分的驻店商进行清退。
(三)驻店商在店内销售的终端须按公司统一价格执行,严禁驻店商在店内擅自进行溢价/降价销售行为。
(四)连锁门店内的驻店商须遵照省公司针对连锁门店各项管理要求,对所有库存终端及所售出的终端(含裸机、合约机)统一录入至中国电信门店零售系统。非连锁门店驻店商应严格执行公司终端串码管理规定,若合同期内出现违规行为的驻店商公司将进行相应扣罚。
(五)营业厅对销售终端(含裸机、合约机)应施行统一收银,严禁驻店商以任何形式私自收银,终端收银员应根据实物录入真实串码信息。
(六)承包期内若乙方转包所承包的营业厅,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经营权。
(七)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各项营销活动的培训,并向乙方提供统一营销活动所需的宣传物料。
(八)甲方按照业务佣金标准按时支付乙方佣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具有经营电信产品及服务的相关经验,经工商部门核准成立,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乙方只能经营和受理甲方允许的各项业务,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任务指标。
厅内宽带指标为户/月,C网指标为户 /月,全年收入指标 元,手机终端指标为 台/月,泛智能终端指标为 台/月。
3、乙方在签订承包协议之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承包期结束之后,风险保证金根据其发展情况进行返还。若连续超过3个月没有上缴风险保证金,则取消其承包资格,甲方有权重新进行招标或者竞标。
风险保证金为 元。
4、乙方必须按照要求配置相关人员,所有店员全部服从甲方负责人管理,明确职责,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经营。
店长(负责人)__名,店员 __名。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营销政策、卡(话费)销售价格及双方协议的有关规定。
6、乙方承担的任务指标要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考核口径,必须保证所完成任务真实有效,禁止弄虚作假,公司将根据统计口径对数据进行考核,一经发现虚假用户将剔除销量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7、乙方自行承担手机质量及售后维修等责任,由此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8、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对营业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客户服务部的管理和检查,接受省公司服务暗访检查,如暗访扣分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根据公司要求在业务保证金/押金中进行扣罚。
9、乙方需保障进驻营业厅的真机演示、终端上柜、真机库存量等,符合公司终端连锁化运营的相关要求,如未按要求落实,甲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连续三次仍未整改的,将重新调整该代理商的承包经营权。
10、乙方负责管理由甲方或手机厂家提供的体验真机,一旦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乙方需按当前市场价进行赔偿。
11、以固网为主的营业厅,乙方要搭建天翼高清演示区。
三、风险保证金退还
经营风险保证金指标考核权重:列账收入30%、宽带40%、移动30%;驻店商合同期满完成厅店指标,每项超出一个百分点返还指标权重风险抵押金10%,返完为止;
中途退出的驻店商不返还风险抵押金。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解除与续签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需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与义务。
2、本协议期满,乙方重新参与竞标,竞标成功签订新的承包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中规定应承担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由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乙方:
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房屋承包经营合作安全责任协议
1.总则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房屋承包经营合作合同》,乙方对所承包经营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房屋结构现状、附属设施设备、所在区域环境、共同及相邻部位等房屋相关基本情况已做充分了解和实地勘查,对签约前涉及房屋的安全现状予以确认。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承包经营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环境、消防方面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2.房屋承包经营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
甲方对房屋的结构质量、承包经营合作房屋原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承担维护、安全责任,但房屋承包经营合作合同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对承包经营合作房屋合法正确使用、对经装修、装饰、改动、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乙方从事的经营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责任,并承担承包经营合作合同和本协议中约定的安全义务。
3.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2有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乙方的安全意识。
3.1.3有权对房屋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有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的,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拒不整改的,解除承包经营合作合同。
3.1.4有权要求乙方配备并维护好相关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3.1.5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甲方的义务:
3.2.1有义务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的房屋。
3.2.2有义务对乙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4乙方的义务:
3.4.1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乙方自行办理符合经营条件的消防建审等相应资质。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4.2有义务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4.3有义务对房屋内安全及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3.4.4有义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4.5有义务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规范用电,禁止超负荷用电和私自接电,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
3.4.6有义务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营业。
3.4.7房屋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食品及药品;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禁止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房间内,应与居住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4.8房屋作为库房使用时,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禁止在房屋附近动用明火、烧烤、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高能耗电热器具,禁止使用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禁止吸烟。
3.4.9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前,须向甲方提交书面计划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与改造。
3.4.10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抢险,服从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事故。
3.4.11应对本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食品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健康证书。
3.4.12应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13如房屋用做公共娱乐场所时,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4.14应将承包经营合作房屋仓储、经营、住宿分开使用。
4.事故调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5.2因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3乙方发生事故1小时内必须上报甲方,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承包经营合作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承包经营合作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承包经营合作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承包经营合作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0.其它约定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与承包经营合作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承包经营合作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第五章 参选文件格式
参选文件
1. 参选文件封面
2. 参选函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廉洁参选承诺书
6. 资格审查资料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8. 业绩情况表
9.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说明
10. 技术建议书
11.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12. 参选一览表
2. 参选函
参 选 函
致:【XX公司[比选人名称]】:
(参选人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比选项目名称)标包(比选编号:)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参选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参选文件包含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有效期 120 天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 我方承诺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参选有效期内撤回参选,如缴纳参选保证金,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4. 我方在评标过程中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参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比选相关的所有信息。
7. 如我方中选: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
(3) 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在参选截止时间前已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参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XX公司[参选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参选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比选项目名称]】【XX标包[标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参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上级领导(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5. 廉洁参选承诺书
廉洁参选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包[标包名称]】比选项目,为保证招参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 不与其他参选人相互串通参选或订立攻守同盟;
3. 不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串通参选;
4. 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5.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参选人的数量与名称、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标情况及中选推荐意见等。
6. 不私下接触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比选参选活动;
7. 不在办公场所、比选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比选的过程和结果;
8.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9.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参选人的公平竞争。
10.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比选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参选、宣布中选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比选人后续比选项目的参选资格等。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6. 资格审查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有通信服务类或代办电信业务等项目的经营许可。须具备合法经营通讯产品的营业执照,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具有经营手机、手机配件以及其他通信产品的资格;能开具终端销售发票。
2.企业税务登记证,参选人须为锦州电信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或者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具备1年以上相关(代办电信业务或经营通讯产品)行业从业经验;参选人需提供2019年至今相关合同关键页(附件详见业绩情况表)
4.具有较好的客户关系、经营思路、服务意识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具备一定的代理代办电信业务经验
5.有较高的商业信誉与商业道德(提供不得存在情形)
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参选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参选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参选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附: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
7.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比选编号:标包: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 |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1.如参选文件对合同条款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如果提供空白表则表示完全满足合同条款。
8. 业绩情况表
类似项目合作经验证明材料
序号 | 合同乙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内容 | 合同甲 方 |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对应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 |
注:
1.合同复印件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必须有双方盖章)。
9.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的说明
参选人须对下述内容作出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联合体应答。
(11)不具备较高的商业信誉与商业道德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参选。
10. 技术建议书
按技术规范书要求详细编写:
1.工作计划及营销方案
2.人员管理制度。
3.厂商渠道证明。
4.已经组建营销团的代理商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中选后组件营销团队(格式自拟)。
附表1:拟配备的销售人员情况表
计划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年限 |
11.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要求 | 参选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编制要求: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如参选文件对技术条款无任何偏差,参选人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如果提供空白表则表示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
12. 参选一览表(单独密封)
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标包:
序号 | 参选人 | 是否承诺开具增值税发票 | 移动发展指标 | 宽带发展指标 | 全年收入指标 | 5G终端指标 | 泛智能指标 | 人员数量 |
注:不提供本表将导致参选被否决。
参选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应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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