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执法辅助人员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87,000.00
最高限价(元):45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对国省干道及高速公路开展路政巡查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服务地点暂定沈阳市县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岗位配置及人员要求(共计127人)

(一)执法辅助人员(116人)

1、年龄须在18岁至45周岁之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所有协勤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交通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驾驶员(11人)

1、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年龄须在18岁至45周岁之间,持有机动车驾驶员证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所有驾驶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交通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确保派遣人员按采购人要求的工作时间正常上岗,严格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遵守采购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2、中标人需加强对协勤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服务质量。

3、中标人需保持派遣人员的稳定,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人员,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采购人经考核认为派遣人员不称职,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整。

4、派遣人员录用、离职等管理案例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5、采购人与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采购人支付的劳务派遣费,包括被劳务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费以及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不高于45元/人/月。

7、中标人优先录用原岗位人员。

8、合同签订后 48小时进场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4个月。(本项目服务期为2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期服务中,116人签订12个月服务合同,11人签订8个月服务合同;第二期服务中,127人签订12个月服务合同),第一期服务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第一期供应商履约考核结果确定合同续签或终止。本次采购为12个月(第一期服务)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期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3时22分至2024年06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2.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8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A529)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lndx1202@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德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杰、黄川
电 话:024-********

标签: 行政执法 交通运输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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