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 /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拟 派 本 项 目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以 来 以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完 成 过 一 个 单 项 合 同 建 筑 面 积
*****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的 公 共 建 筑 项 目 的 施 工 业 绩 ; 时 间 以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或 报 告 或 备 案 表 ) 的 竣 ( 交 ) 工 验 收 日 期 为 准 , 建 筑 面 积 以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或 报 告 或 备 案 表 ) 为 准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要 求 提 供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或 报 告 或 备 案 表 ) 及 施 工 合 同 , 以 上 材 料 缺 一 不 可 。 如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或 报 告 或 备 案 表 )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体 现 建 筑 面 积 的 , 须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 交 ) 工 验 收 资 料 。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 交 ) 工 验 收 资 料 , 仅 指 竣 ( 交 )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如 提 供 的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或 报 告 或 备 案 表 ) 或 施 工 合 同 中 载 明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一 致 的 , 以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或 报 告 或 备 案 表 ) 为 准 , 如 竣 ( 交 ) 工 验 收 记 录 ( 或 报 告 或 备 案 表 ) 未 载 明 的 , 以 施 工 合 同 载 明 的 为 准 。 如 上 述 材 料 均 无 法 证 明 项 目 负 责 人 身 份 的 , 须 提 供 业 绩 所 在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佐证材料。
注 : 公 共 建 筑 包 含 科 教 文 卫 建 筑 ( 包 括 文 化 、 教 育 、 科 研 、 医 疗 、 卫 生 、 体 育 建 筑 等 ) , 办 公 建 筑 ( 包 括 写 字 楼 、 政 府 部 门 办 公 室 等 ) , 商 业 建 筑 ( 如 商 场 、 金 融 建 筑 等 ) , 旅 游 建 筑 ( 如 酒 店 、 娱 乐 场 所 等 ) , 通 信 建 筑 ( 如 邮 电 、 通 讯 、 广 播 用 房 ) 以 及 交 通 运 输 类 建 筑 ( 如 机 场 、 高 铁 站 、 火 车 站 、汽车站等),但不包括住宅、商住楼、厂房、厂区办公楼)。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