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永平乡顾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
(十一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607-GC04-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扶余市2016年农村综合改革-永平乡顾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十一标段)已由吉财综指【2015】14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永平乡顾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永平乡顾家村水泥路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6.1911万元;
2.2建设地点:扶余市永平乡顾家村;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9月19日,总工期45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年-2015年)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名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13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永平乡顾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扶余市永平乡顾家村
联系人:郭加红
电话:138*****85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 于玲利
电话: ****-********
招投标监督部门:扶余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