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餐饮成品配餐服务比选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餐饮成品配餐服务比选公告
根据我院研究决定,我院拟采购餐饮成品配餐服务,欢迎业内优质企业参加本次院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餐饮成品配餐服务
服务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总院)
最高限价:1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1 | 成品配餐服务 | 1项 | 详见附件 |
说明: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时,以先到者为准,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提供书面声明);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国家或当地另有政策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能满足此条款的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报名时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原件)
4、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根据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附上相应资料等
6、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密封完好并每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四、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5日(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 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土兴巷27号荔湾区口腔医院总务科
3、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转8056
五、开启
1、时间:待定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荔湾区口腔医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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