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大型户外广告牌设计、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大型户外广告牌设计、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位: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1ZC74

三、采购项目名称: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大型户外广告牌设计、租赁服务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元):35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促进清城区经济发展,实现广州市越秀区、清远市清城区,两区在产业园区对口帮扶方面突破性进展,采购人拟在广清高速公路K57+200M右侧、凤城大桥入桥北路方向大学城路口及S110K63+760正线(左侧)的立柱广告牌对“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进行广告发布。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华南声谷互联网+创新产业园”项目,位于清城区东城街道,项目建成后,能有效促进清城区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清远市创新产业发展。广州市越秀区、清远市清城区,两区在产业园区对口帮扶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促进清城区经济发展,与投资方实现互利共赢,采购人拟在广清高速公路K57+200M右侧、凤城大桥入桥北路方向大学城路口及S110K63+760正线(左侧)的立柱广告牌对“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进行广告发布。清远市尚美创意策划传播有限公司拥有广清高速公路K57+200M右侧、凤城大桥入桥北路方向大学城路口的立柱广告牌的经营权,S110K63+760正线(左侧)广告牌经营权是由广东新路广告有限公司承包给清远市尚美创意策划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期2015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1日)。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选定广告投放地点的唯一性,和广告位资源的产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性,为尽快解决广告投放的问题,特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清远市尚美创意策划传播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新城区丽清花园丽兴苑A、B幢二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刘晋晖工作单位: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职称:/

意见:同意采购人拟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理由阐述

2.专家2姓名:邓慧工作单位:清远市技师学院职称:高级会计师

意见:同意采购人拟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理由阐述

3.专家3姓名:张燕龙工作单位:清远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职称:经济师

意见:同意采购人拟采用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理由阐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 1 )款规定的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止。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清远市清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清远市金碧路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 002-8019

传真:****-*******

邮编:511500

(三)财政部门: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远市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五楼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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