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补充纪要(五)
工程名称 | 厦门跨东海域通道工程(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 招标阶段 | 设计咨询、勘察监理 | |
修改、澄清纪要补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业绩要求 修改为: 近10年内在国内完成过:一座跨水域的桥梁工程设计咨询或设计业绩。 备注:a、跨水域特指跨越江、河、湖、海;跨水域须满足桥梁上跨连续不中断1000米及以上的水域或桥梁单跨上跨连续不中断150米及以上的水域;水域长度以提供的桥位处岸线资料为判定依据,投标人需提供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资料。 b、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审定)时间为准。 c、设计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gzwz/)中登记的并能体现业绩指标的,提供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须再提供合同协议书、第f项要求的建设单位证明(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时)。若未在上述系统登记,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批复(审定)文件、体现业绩指标的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d、设计咨询业绩是指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咨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设计咨询成果文件(体现业绩指标)、设计咨询成果批复(审定)文件(若有)、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审定)文件、体现业绩指标的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e、仅认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f、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须补充提交该项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能清晰体现投标人作为牵头人(须参与该业绩桥梁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完成所述业绩桥梁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独立完成所述业绩桥梁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格式附后,投标人需按此格式出具,不得更改格式内容,若修改格式内容,该业绩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修改为: 投标人满足强制性标准业绩的,得基本分16分。 根据近10年完成情况加分,每增加一座跨水域公轨或跨水域公铁桥梁工程设计咨询或设计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9分。 备注:(1)资格审查业绩项目不再作为加分业绩项目计算。若同一个项目有多座满足业绩要求的桥梁时,仅加分一次,不累计计算加分。 (2)跨水域特指跨越江、河、湖、海;跨水域须满足桥梁上跨连续不中断1000米及以上的水域或桥梁单跨上跨连续不中断150米及以上的水域;水域长度以提供的桥位处岸线资料为判定依据,投标人需提供由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资料。公轨特指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建;公铁特指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与铁路工程合建; (3)近10年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审定)时间为准。 (4)设计业绩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或“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gzwz/)中登记的并能体现业绩指标的,提供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须再提供合同协议书、第f项要求的建设单位证明(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时)。若未在上述系统登记,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体现业绩指标的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设计咨询业绩是指对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咨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若有)、合同协议书、设计咨询成果文件(体现业绩指标)、设计咨询成果批复(审定)文件(若有)、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审定)文件、体现业绩指标的设计图纸、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6)仅认可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 (7)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须补充提交该项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能清晰体现投标人作为牵头人(须参与该业绩桥梁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完成所述业绩桥梁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或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独立完成所述业绩桥梁的设计或设计咨询任务。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格式附后,投标人需按此格式出具,不得更改格式内容。若修改格式内容,该业绩不予认可。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任务时,联合体牵头人需至少提供一项加分业绩。若联合体牵头人未提供加分业绩,加分业绩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则“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该项只得基本分16分,加分项得0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以下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该平均值取小数点后2位(采用四舍五入)。 4、 招标文件及答疑与本次答疑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为准。 5、 本项目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8日10:45分。 附件:建设单位证明 | ||||
招标人(项目法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6月02日 | 招标代理机构: (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06月02日 |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
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附件:
建设单位证明
致 (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名称):
你方承担了 (项目名称)的(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对于你方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内容,特此证明如下:
□你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本项目中 (跨水域公轨(铁)合建桥梁或跨水域桥梁名称)的(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
□你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本项目中 (跨水域公轨(铁)合建桥梁或跨水域桥梁名称)的(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
□你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独立承担本项目中 (跨水域公轨(铁)合建桥梁或跨水域桥梁名称)的(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
(*上述选项仅可选择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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