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秭归县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资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秭归县中医医院病房改造建设项目,已由秭归县发展和改革局(秭发改审批【2024】175号)文件的批复,项目代码:2401-******-04-01-******,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债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秭归县中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秭归县中医医院。
建设规模:按照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对房屋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平方米,含对现有病房进行提档升级,四人间改双人间99间,三人间改单人间180间;改造老龄化病房34间,适老化病房20间,医养结合病房20间、安宁病房20间、康养病房40间、ICU床位20张、手术室改造8间、血液 透析床位30张;加装医用电梯6部。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承包人须完成自方案设计至资料移交为止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全过程所有任务。
2.2.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优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优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设计人须配合特定分包的专项设计如二次机电等相关工作以及须设备厂家深化设计的配合工作,并进行技术把关,确保达到业主需求和相关国家标准。确保方案、施工图通过审批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含设计变更)。
2.2.2施工部分: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软装、硬装)、给排水、消防工程、强弱电、电梯、空调系统等安装工程、购置ICU床位、血液透析床位、设施设备等全部工程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8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1.2施工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如存在资质延续或换证期间,可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查询截图(截图中发证有效期为有效期内)
3.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参与申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方人员)必须具有以下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承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室内建筑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6.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6.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 ,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 )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 )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2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8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秭归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施工方)须提交上述所有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3年1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的人员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
3.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
3.13申请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其中设计成员不超过1家,施工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相应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预审文件须由牵头方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方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序,当得分相同时,以诚信分高的资格审查申请人排序在前,当诚信分也相同时,则末位并列排名的资格审查申请人均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
5.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
6.2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在交易平台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
7.1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缸城新区九歌广场4楼1号开标室)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组织解密的准备工作。
7.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电子申请文件的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解密,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6月3日。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资格预审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zg.gov.cn)系统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秭归县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30号
联系人:何磊
联系电话:191*****8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车管所底商1号
联系人:尤兴波、颜丹丹
联系电话:180*****676、199*****951
时间:2024年6月2日
标签: 病房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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