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机组烟气余热利用改造招标公告

#10、#11机组烟气余热利用改造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为#10、#11机组烟气余热利用改造,招标文件编号:HBCT-********。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 、#11 锅炉均为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B&WB)有限公司生产的B&WB-1025/17.5-M 型煤粉炉,汽轮机均为东方汽轮机厂生产的亚临界、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采暖抽汽凝汽式汽轮机。#10、#11 机组分别于2005 年9 月和2006 年1 月投产。为了提高机组安全、经济性,拟进行烟气余热利用改造,采用“低温省煤器+暖风器”两级联合系统。即在空气预热器与除尘器之间水平烟道高温段内布置第一级低温省煤器(高温换热器),用于加热汽轮机凝结水(非供热期)或热网水(供热期);在第一级低温省煤器与除尘器之间或引风机至脱硫塔入口的烟道内布置第二级低温省煤器(低温换热器),通过水媒式换热系统用来加热锅炉空预器进口冷二次风,形成暖风器系统。项目具有提高机组热效率、提高除尘效率、防止空预器堵塞、降低脱硫水耗等多项效益。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10 、#11 锅炉各两级低温省煤器、新增暖风器、凝结水加热、热网水加热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供货、土建、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原有设施的拆除、恢复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

#10机组预计停机时间为2016年9月7日,计划检修工期为60天,本项目现场施工工期50天;

#11机组预计停机时间为2017年,具体时间待定。

#10机组烟气余热利用改造项目应在2016年8月25日前具备全部供货条件;

#11机组供货时间根据机组检修时间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不满足不能参加投标: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或资格条件之一: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锅炉部件);

2)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环境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锅炉低温省煤器改造系统发明专利。

3.3 投标人在设计、制造、施工方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将其相应工作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具体要求如下:

1)设计分包商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备分包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锅炉部件)。

3)安装施工分包商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还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1级)。

4)土建施工分包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应具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

2013年1月1日至今有至少2台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低温省煤器或省煤器改造总承包投运合格业绩。(应提供合同证明、热态性能验收报告、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运行情况等)。开标时请提供业绩资料原件,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资料与原件不符的,不予认可。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近三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服务、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

3.8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2011年至今)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2011年至今)内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申请人须在投标前到现场勘查,以熟知现场的实际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7 月 1日至 2016年7 月 7日,每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4.2.1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

4.2.3业绩证明资料(同类业绩合同、相关运行证明、业主联系方式等,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运行情况等)。

以上资料作为资格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

4.3资格证明文件提交方式

4.3.1请以传真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等相关信息,并注明“邢台国泰#10、#11机组烟气余热利用改造”主题)。

4.3.2上述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的详细信息原件、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等可提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将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该文件须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请注明 “邢台国泰#10、#11机组烟气余热利用改造”字样(或邮件主题)。

4.4 向提交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7月 21日上午9:00整,地点为 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邢台市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西路486号

邮 编: 054000 邮 编: 050081

联 系 人: 褚宝国 联 系 人:刘严如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186*****310@163.com">186*****310@163.com 电子邮件:xm2c@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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